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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WINNER COMMUNICATION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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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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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无线电工程学士,复旦大学信息工程硕士,挪威工商学院MBA。中国电子学会物联网专家委员会成员。具有三十多年的通信行业管理和运营经验,曾在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工作,历任集团部门副总经理、省公司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艾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担任比科奇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议了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授予及注销等相关事项;作为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聘任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的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该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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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深入了解。另外,还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关注传媒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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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和核查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傅乐民、刘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共有房产作为办公场地。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向傅乐民、刘宁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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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予以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考核方法、发放程序及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本次该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对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而对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1万股。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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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