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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ilu Pharmaceutic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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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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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7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69号文核准,于2015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19,379,843股,每股发行价格12.90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74.70元, 扣除发行费用4,3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669,974.70元,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522号《验资报告》 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5日全部到位。

二、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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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11320400007798063 ,截止2015年11月15日,专户余额为245,999,974.7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 方存单不得质押。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燕良、刘军锋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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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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