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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ilu Pharmaceutic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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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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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 况;

2、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 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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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及656.175万欧元(具体折算汇率以银行为准), 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海昌药业以其在建工程及土 地使用权为其贷款1.2亿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占其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不超过70%。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 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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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该 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其方案基本为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中 等水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小额快速融资的方式将增强资金实力、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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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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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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