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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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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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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 8 月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7 年6 月 30 日,本公司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0,370,559.31 元,其中拟置换金额10,370,559.31 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37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75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18,899.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4,231,100.13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6 月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00004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 换,拟置换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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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日自
有资金已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工业无线传
感器网络监
测系统产业
化项目
98,000,000.00 90,000,000.00 3,884,719.39 3,884,719.39
MEMS压力
传感芯片及
模组产业化
项目
75,000,000.00 45,000,000.00 345,253.87 345,253.87
无线传感器
网络研发及
测试中心项
29,000,000.00 19,231,100.00 6,140,586.05 6,140,586.05
总计 202,000,000.00 154,231,100.00 10,370,559.31 10,370,559.3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 决。”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10,370,559.31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10,370,559.31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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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 有资金。

4.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鉴 证,出具了《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 】 01700002 号),认为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与 实际情况相符。

5.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必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2、必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必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必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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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华安证券同意必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 】 01700002 号);

  • 《华安证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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