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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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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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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18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18,899.8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154,231,100.1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6 月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7]017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人民币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 金(人民币万 元) |
|---|---|---|---|
| 1 | 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 | 9,800 | 9,000 |
| 2 | 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 7,500 | 4,500 |
| 3 | 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 2,900 | 1,923.11 |
| 合计 | 20,200.00 | 15,423.1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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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必创”)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及无锡必创节约 财务费用217.50 万元。
公司及无锡必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
件:
-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7 月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7 月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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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 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 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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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 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必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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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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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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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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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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