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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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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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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针对 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本次 1 名暂缓授予激励 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担保 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该
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 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2,000 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 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鑫:
余华兵:
崔启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