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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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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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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由于募投项目“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 压力传 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必创”)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必创增资。具体增 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对象 |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本次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万元) |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 |
|---|---|---|---|---|
| 1 | 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0 | 100% |
同时,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无锡必创在不超过9,500 万元的额度范围 内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 压 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 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增资及提供借款,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无锡必创增资及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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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北京必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 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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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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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玉华:_______
苏金其:_______
王鑫: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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