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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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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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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必创科技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28,518,899.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231,100.1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6 月13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0170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资金分别存管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上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保批文
1 工业无线传
感器网络监
9,800.00 9,000.00 《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备案号
南环表复
[2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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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系统产业
化项目
[2015]19 号
2 MEMS 压力传
感芯片及模
组产业化项
7,500.00 4,500.00 《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备案号
[2015]18 号
南环表复
[2015]63 号
3 无线传感器
网络研发及
测试中心项
2,900.00 1,923.11 《项目备案通知
书》京海淀发改
(备)[2015]244
海环保审字
[2015]1164 号
合计 20,200.00 15,423.11 -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投资。在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 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 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037.06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款项合计1,037.0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瑞华专审字[2017]01700002 号)《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37.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
金额(万元)
1 工业无线传
感器网络监
测系统产业
化项目
9,800.00 9,000.00 388.47 388.47
2 MEMS 压力传
感芯片及模
组产业化项
7,500.00 4,500.00 34.53 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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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无线传感器
网络研发及
测试中心项
2,900.00 1,923.11 614.06 614.06
合计 20,200.00 15,423.11 1,037.06 1,037.06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对必创科技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1、必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2、必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必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必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华安证券同意必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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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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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