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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etech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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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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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必创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必创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61 号文核准,必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 10.7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7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231,100.1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7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必创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建设: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
| 1 | 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 | 9,800.00 | 9,000.00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5]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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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 7,500.00 | 4,500.00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5]18 号 |
|---|---|---|---|---|
| 3 | 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 2,900.00 | 1,923.11 | 《项目备案通知书》京海淀发改(备)[2015]244 号 |
| 合计 | 20,200.00 | 15,423.11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必创”)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必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 符合下列条件:
-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必创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必创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必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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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1、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必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 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 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必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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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文翰 李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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