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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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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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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斗星通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军 | 联系电话:010-6083439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希婧 | 联系电话:010-608343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0号),公司有效 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1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经保荐人现场检查: 1、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发 行人特种芯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受到项目延期及 项目取消、导航产品业务中的国际代理业务受到 国产化替代影响等所致。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 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 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2、2024年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存在进度较为缓 慢情形,且受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形。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 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 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 |
2
| 告除外) |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则要求,并结合近期监管形势,向发行人及相关 人员讲解了近期国家多部门协同配合支持资本 市场的情况,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关于并购重组 和市值管理相关的政策落地情况,结合典型违规 案例分析和讨论了上市公司在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方面的合规运作注意要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
不适用 |
3
|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取 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
不适用 |
4
| 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取 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内部制度,了解资产购买、 出售情况,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 务协议、交易明细等,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3.50亿元,同比下降316.98%;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4.17亿元,同比下降14.87%。业绩变动 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出售北斗智联 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实现投资收益4.4 亿元,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约3.9亿元;(2) 特种芯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受项目延期及项目 取消等影响,归母净利润较上年降低约1.1亿 元。(3)导航产品业务中的国际代理业务由 于受国产化替代影响,归母净利润较上年降 |
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 关于业绩波动的说明, 获取并复核了特种芯 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对 净利润影响的测算。同 时,通过获取并复核存 货减值损失明细、审批 记录和发行人说明,应 收账款组合计提和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 细,商誉减值评估报告 |
5
| 低约0.3亿元。 | 并复核商誉减值测试 过程等对资产减值进 行了核查。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 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 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 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 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 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 体情况如下: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 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 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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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 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 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 年 4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 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11 等执业规范要求,对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 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 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 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 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 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
3、2024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 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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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 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4、2024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 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 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 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 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 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 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 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 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 和风险意识。
5、2024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 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 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 我公司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达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安达 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63,392.83 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知
8
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 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 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 年 11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 中,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 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 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在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 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 上述函件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 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 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 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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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