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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Oct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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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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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 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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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以供其决策:

  •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

法律法规;

  • 4.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临 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 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2.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重大审计项目;审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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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考核和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根据审计职能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 报告确认对外部审计的信赖程度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解聘或选聘的建议。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报告并表决通过《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意见 书》,听取并审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期中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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