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3, 2025

54205_rns_2025-04-13_76eec224-21ba-45e9-9ea7-a1af8ee37f9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儒欣
董事会秘书 潘国平
证券简称 北斗星通
证券代码 002151
注册资本 人民币543,532,558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经营范围 开发导航定位应用系统及软硬件产品、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产品、遥感信息系统和产品、通信系统和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和产品、自动控制系统和产品、组合导航系统和产品;生产和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施工、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技术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75 号)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1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374,501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12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4,999,970.1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924,073.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075,896.2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 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98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 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一)尽职调查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审核 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并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2

  • 5、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 6、密切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 7、认真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 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等,并对上市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人对北斗星通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将继续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