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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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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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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北 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或“发行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北斗星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当年及以后一个会 计年度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工作已经结束,宏信证券根据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斗星通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哲 | 联系方式:0531-5570887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荣石 | 联系方式:010-64083709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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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吴玉明 |
|---|---|
| 保荐代表人 | 李哲、张荣石 |
| 联系电话 | 010-64083709 |
|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17年5月,原保荐代表人颜承侪离职,宏信证券委派李哲接 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151 |
| 注册资本 | 51,324.0215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贤东路7号北斗 星通大厦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贤东路7号北斗 星通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周儒欣 |
| 董事会秘书 | 潘国平 |
| 证券事务代表 | 姜治文 |
| 联系电话 | 010-69939966 |
四、本次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9 号”文核准,北京北斗星 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5,804,934 股,发行价格为 2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9,999,965.0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17,56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47,782,403.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03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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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北斗星通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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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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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 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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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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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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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并出具现场培训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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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发行人向保荐机构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就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 沟通;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并为持续督导工 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 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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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斗星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北斗星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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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哲 张荣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玉明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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