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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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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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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6-08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9 号”文核准,北京北斗星 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 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04,934 股,发行价格为25.53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999,965.0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1,647,782,403.82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相关文件的规定, 截止2016 年6 月20 日,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开立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三方监 管协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编号2016-040 )2016 年6 月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面向低功耗应用的北斗/GNSS SOC 单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低功耗项目”)及“面向高精度 高性能应用的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高精度项 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芯星通”) 负责实施,项目所需募集资金将以公司向和芯星通增资的方式投入。2016 年11 月11 日,公司已将用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18,000 万元(其中:低功耗项目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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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高精度项目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从公司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向和芯 星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汇入。和芯星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1415018800005351。

公司及和芯星通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61415018800005351,该专户用于甲方2 面向低功耗应用的北斗/GNSS SOC 单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低功耗项目”)、面向高精度高性能应用 的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高精度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6 年 11 月11 日,专户余额为 18,000 万元(其中:低功耗项目8,000 万元,高精度项目10,000 万元)。

甲方2 若以存单方式或其他定存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 承诺上述存款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2 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2 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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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2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2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承侪、张荣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2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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