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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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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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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11200000 申报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或“发行人”)配 股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满,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玉明 |
| 联系人 | 颜承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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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 颜承侪、张荣石 |
|---|---|
| 联系电话 | 010-6408377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002151 |
| 注册资本 | 293,709,494.00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儒欣 |
| 2014年年报披露时间 | 2015年4月22日 |
| 2015年年报披露时间 | 2016年3月23日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1529 号),北斗星通配股获配的股票共计 53,105,356 股(每 股面值 1 元),配股发行价人民币 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87,507,168.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91,572.35 元(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 费用、律师费用、推介、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315,595.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止到位,已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4]00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北斗星通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 司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规范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 况。
3、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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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
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 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 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提供了 必要的设施、场地和其他工作条件,对于发生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通知并咨询保 荐机构,并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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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北斗星通本次配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 具之日在深圳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公告文件等,确认北斗星通定期报告 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披露及时。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9 号核准,北斗星通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63,315,595.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到位,并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0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的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宏信证券 认为,北斗星通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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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十二、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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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承侪 张荣石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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