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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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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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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华信天线 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春华、王海波、贾延波、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 伙))以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雷石久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尤晓辉、 尤佳、尤源、尤淇)购买资产;同时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建辉先生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2014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现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2014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9日开市起 停牌。
2、201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
3、2014年5月24日、5月31日和6月1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4、2014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 牌公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承诺争取在2014年8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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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5、2014年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公司 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进展 情况。
6、2014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初步的评估结果,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鉴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 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随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预案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9、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华、王海波、贾延波、 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北 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华、王海波、贾延波、深圳市华信智汇 企业(有限合伙)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浙江正原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雷石久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尤晓 辉、尤佳、尤源、尤淇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雷石久隆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尤晓辉、尤佳、尤源、尤淇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公 司与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尤佳、尤源、 尤淇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正原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尤佳、尤源、尤淇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董事、总经理李建辉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认 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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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如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还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 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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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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