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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Sep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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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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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说明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申请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 况良好、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运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二、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对,符合以下规定:
1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同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451,302 股,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的规定。
3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周儒欣先生拟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并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控股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的规定;
4 、本次公开发行,由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的规定。
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一节中第六条关于“上市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规定;第七条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 有可持续性”的规定;第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规定;第九条 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 违法行为”的规定;第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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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配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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