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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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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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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为1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 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 方可参与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 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 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1日)9:00~17:00及2007 年7月30日(T日)9:00~15:00。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应缴申购款应于2007年7月30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汇 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7月30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 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8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 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 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北斗星通”,申购代码为“002151”。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可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szq.com)查询《北京北斗星通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北京北斗 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07 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北斗星通 | 指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37号)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 |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网下配售 | 指 |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27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询价对象 | 指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
| 配售对象 | 指 |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 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
| 有效报价 | 指 | 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 以下两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 价区间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年7月25日 (T-3日)17:00;(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 限超过价格下限的120% |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 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 数量符合限制等 |
| 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指 | 2007年7月30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1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27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1日)9:00~ 17:00及2007年7月30日(T日)9:00~15:00。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7月30日(T日),申 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07 年7 月20 日,星期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5日 2007 年7 月23 日,星期一 |
初步询价起始日,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 |
| T-3日 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 |
初步询价截至日,接受询价单(截至时间为下午17:00时) |
| T-2日 2007 年7 月26 日,星期四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07 年7 月27 日,星期五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
| T日 2007 年7 月30 日,星期一 |
网下申购截至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日 2007 年7 月31 日,星期二 |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日 2007 年8 月1 日,星期三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 购资金验资 |
| T+3日 2007 年8 月2 日,星期四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日 2007 年8 月3 日,星期五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时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7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7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 认购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
例
-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
-
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配售规定
-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
-
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初步询价对象见 以下表格,表中询价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序 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序 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
| 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8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9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1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 |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 |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7 |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7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8 |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8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 |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9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 |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21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4 |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6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7 |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8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8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9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0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0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 |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3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2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4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6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7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9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0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2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序 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序 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
| 4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 | 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6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 48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9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5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1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3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4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5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6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8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8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9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59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0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1 | 富通银行 |
| 6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2 | 斯坦福大学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 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
得撤回。
-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2万股的整数倍。
-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70万股。
-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
-
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 购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7月30日(T日)9:0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7月30日(T日)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连 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视为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至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T日)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 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2007年7月31日(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
| 收件人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 |
| 邮政编码 | 100020 |
| 申购专用传真 | 010-85253609、85253631、85253639 |
| 联系及咨询电话 | 010-85253961 |
| 联系人 | 于春宇、刘新丰 |
2、申购款的缴付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
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 北斗星通申购资金 ”字样):
| 户名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建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11001007200059507020 |
|---|---|
| 联行行号 | 50190 |
| 同城交换号 | 72 |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100003023 |
| 开户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6号 |
| 开户行联系人 | 希静 |
| 银行查询电话 | 010-68041571 |
| 银行传真 | 010-68041607 |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0日(T日)15:00前划出申 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 名称和“北斗星通申购资金”字样)并致电确认。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7年7月30日(T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8月1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 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 年8月1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 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07年7月30 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将1080 万股"北斗星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北斗星通";申购代 码为"002151"。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 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 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 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 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8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 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 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7月30日)前(含 当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7月30日)前(含当 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7月3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 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 证,并确保2007年8月1日(T+2日)中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8月1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 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依申购资 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8月2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8月2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 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8月3日(T+4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7月31日(T+1日)至2007年8月2日(T+3日)(共3个工作日),全部 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公司的有关 规定。
2、2007年8月2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 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8月3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 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 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 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1、发行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儒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62969966
传真:(010)62966646
联系人:吴梦冰、杨忠良、段昭宇
- 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3961
传真:(010)85253609、85253631、85253639
联系人:李勤 郑涛 于春宇
刘新丰 李娟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