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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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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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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 建立和完善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亦不存 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授权)安排、解锁(行权)安 排、限售安排等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5、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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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已熟悉股权激励业务,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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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放生
钟 峻
卫 捷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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