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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an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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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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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负责人等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议案,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所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完全同意其选举和 聘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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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证[2008]21 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12 年1 月 15 日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对公司将原“高性能SoC 芯片及应用解决方案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审慎和合理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鉴于 当前信贷政策趋紧,企业贷款成本较高,且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较少,使用“高性 能SoC 芯片及应用解决方案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能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事项在提交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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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徐港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 与徐港电子签订“财务资助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 年,资金占用费参照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并考虑当前融资利率浮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在财务资助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徐港电子可一次或分次与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后提款使用。上 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本次财务资助将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 转及江苏宿迁工程建设需要

徐港电子其他股东马成贤、朱婧、隋向阳承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上述财务资助 (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不能偿还的风险,且以其各自在徐 港电子的股权为此财务资助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 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也不属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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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