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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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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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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北斗星通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北 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北斗星通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2)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3)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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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

  • (5)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

  • (6)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11%,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62%。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架 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管机构,经 理层为决策执行机构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审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有效分工、相互协调。

(2)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与所 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了员工引进、培养、激励、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3)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工 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确保 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了采购工作程 序,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 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服务 质量、交货期等维度进行考核和维护,协助重要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实 现合作双赢。

(5)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 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 销售活动均按照已制定的销售流程进行,未发现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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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业务单元能保证资金的及时回笼,实现经济效益。

(6)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 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 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 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7)关联交易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法律责任、关联交易的批准 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保证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

(8)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安全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且董事会对投资进展做定期 跟进。

(9)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等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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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1,000万元。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0万元。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500万元,小于10,000万 元。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3,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 大差错;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别;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B、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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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C、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

  •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收入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

  •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 收入的1%但小于3%,或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营业收入 的1%,或绝对金额小于1,000万元。

  •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0万元。

  •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3,500万元,小于10,000万元。

  •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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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3,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 我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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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北斗星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宏信证券认为:北 斗星通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于2016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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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承侪

张荣石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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