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4205_rns_2021-04-19_84146a1e-6205-4b03-acf4-fc39fb40bcf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416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四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8层 电话:(8610)85328000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 100020 网址: http://www.longanlaw.com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2021 年4 月19 日对北斗星通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北 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北斗星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3 月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召集。

1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 年3 月26 日、3 月3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 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更正公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 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2021 年3 月26 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 1.《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关于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6.《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3.《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4.《关于预计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 年4 月19 日下午1: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贤

2

东路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按时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至2021 年4 月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 证,核查了个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件,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3,432,746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26.280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439,896 股,占北斗 星通股份总数10.131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 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现 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于2021 年4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于2021 年4 月19 日交易日9:15 至9:25,9:30 至11:30

3

和13:00 至15:00 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5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07,3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647%;反对58,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0.0316%;弃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18,6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3712%;反对58,50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551%;弃 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273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05,7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6656%;反对2,460,0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307%;弃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884%;反对2,460,09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378%;弃 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273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05,7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6656%;反对2,460,0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307%;弃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884%;反对2,460,09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378%;弃 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273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05,7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6656%;反对2,460,0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307%;弃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884%;反对2,460,09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378%;弃 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273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05,7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8.6656%;反对2,460,0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307%;弃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884%;反对2,460,09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378%;弃 权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7

的0.273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4.《关于预计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72,44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3,7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20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 股。

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丹 经办律师: 江迎春 方嘉毅 2021 年4 月1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