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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DStar Navigat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9
Apr 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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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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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室 电话:(8610)65325588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 100020 网址: http://www.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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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斗星通”)的委托,指派律师于2009年4月8日出席了北斗星通200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 对北斗星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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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北斗星通董事会根据2009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召集,董事会已于2009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姓名、电话号码等事项。北斗星通董事会还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 相关议案内容,包括《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章程》。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如下: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计《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提案或增加新提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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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9年4月8日上午9时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按时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止2009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北斗星通 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核查了股东 的证券开户卡、身份证件,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的表 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66,681,000 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73.3161%。其中,限售 流通股股东5 名,代表公司股份66,680,800 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73.3159%, 流通股股东2 名,代表公司股份200 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0.000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本 所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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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提案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场 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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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9.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
同意票66,681,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
-
0 股,弃权票0 股,该项提案审议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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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北斗星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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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炳崑
承办律师: 江迎春
孙 兰
二00 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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