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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ayi Space LC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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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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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 2021-004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18,2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0,720,810.92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911,073.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19)第 110ZC029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 0 2 0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八亿时空”),由该子公司开展“先进材料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八亿时空分别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上海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先进材料研发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2194078221081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八亿时空与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上海八亿时空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 1”、“甲方 2”合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40782210810,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先进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方 1、甲方 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宏、于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 2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对账单邮寄保荐代表人于莉,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保荐代 表人刘宏、于莉邮箱)

六、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 2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 2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 1、甲方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8 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