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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Propert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y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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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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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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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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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 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 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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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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