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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Propert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Oct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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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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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为规范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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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行 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 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 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一 ( )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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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 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 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一)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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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 (二)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 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自该实施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 所申报,并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 ( )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 (二)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 (四)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 (五)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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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办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 和披露等义务。

第四章 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依 法由证券监管部门给予处罚外,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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