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h-Propert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Oct 25, 2002
57009_rns_2002-10-25_d2a5aaf5-9eae-4bdf-98fc-85288d96975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除主任以外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2 长,另设组员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1
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第十四条 非委员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其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避。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10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10 23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