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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Propert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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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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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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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 定价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具有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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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本次发行提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存在 资金缺口的重要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 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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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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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23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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