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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Propert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Dec 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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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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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09-036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1、合同类型: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 2、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12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12 月4 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买受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部分在建工程转让,本次转让的

1

在建工程为32869.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74742.88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57145.67 平方米,地下面积为 17597.21 平方米。

2、买受人情况:

银川易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10 月,注册资金 2200 万元。公司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法定代表人为朱子渊。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 1、转让标的占地面积:32869.2 平方米;

2、价款:人民币152,621,145.00 元;

3、付款方式:买受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 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 利润等的影响;

本重大合同的签署,对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影响:该合同执行后,将为宁夏京能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带来 152,621,145.00 元的营业收入。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中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数据将增加相应数额。

2

  •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 月4 日

3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估价项目名称: 北塔湖住宅区项目一期在建工程房地产评估 委 托 方: 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北京中锐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 中锐行评估转[2009]1130-1号 提交报告日期: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致委托方函............................................ 1 估价师声明............................................ 2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估价结果报告.......................................... 6

房地产估价报告 致委托方函

致委托方函

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贺兰 山东路南侧、凤凰北街东侧北塔湖住宅区项目一期(41#楼、42#楼、 47#楼、48#楼、52#楼、53#楼、58#楼、59#楼及D4-2地下车库)在建 工程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进行了公开市场价值的评估,为贵公 司转让估价对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估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估 价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 过周密详细的测算,并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综合考虑影响房地产价 格的各种因素,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32869.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4742.88平方米)于估价时点2009年11月30日的公开市场 价值如下:

总 价:14208.50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零捌万伍仟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及测算过程,详见附后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 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北京中锐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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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锐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 -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而准确的。

  •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

  • 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 制。

  •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

  • 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 4.我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 (GB/T50291-1999)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 5.房地产估价人员康小芸、吕京、韩立、王力实已对本估价报告

  • 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 7.本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由北京中锐行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8.本报告的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

  • 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 9.估价对象的销售面积最终以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为准。

  • 10.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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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19960030 康小芸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60046 吕 京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90033 韩 立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90026 王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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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1.本估价报告提供的估价结果是公开市场价值,它是估价对象在

  • 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 2.本估价报告提供的估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所提

  • 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次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所体现的是估价对象在完整权利状 态下的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确定估价对象在没有他项权 利约束条件下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 4.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合法使用和按规划持续使用为前提。

5.本报告中界定的估价对象用地面积系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银国用(2009)第17496号)为依 据的。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78年2月28 日止。

6.本报告中界定的估价对象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银川市 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字第(2009)225号) 及《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测(059)号)而确定的,北塔湖住宅 区项目一期产权面积74742.88平方米,这里所指产权面积包括:套内 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即建筑面积(以下称建筑面积),包括41# 楼、42#楼、47#楼、48#楼、52#楼、53#楼、58#楼、59#楼及D4-2地 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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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依据《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测(059)号),41#楼、42#楼、 47#楼、48#楼、52#楼、53#楼、58#楼、59#楼的建筑面积为64835.88 平方米。由于D4-2地下车库未进行测绘,因此其建筑面积是依据《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字第(2009)225号)附表中记载的面 积而确定的, D4-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9907.00平方米。

准确的建筑面积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终出具的合法文件的数 据为准。

7.本报告评估结果是估价对象在建工程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8.估价结果仅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对其 他用途负责。

9.本报告估价基于目前及未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是 正常稳定的前提进行估价,即本次估价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之价格、成 本、税额等都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确定的,均不考虑未来的变动,故 本次估价均未考虑该因素造成的影响。

10.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遇有不可 抗力的影响。

11.估价结果为2009年11月30日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有效 期为壹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 使本估价结果失去意义,该价值需作相应的调整直至重新评估。

12.本估价报告未经估价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有关管理部门 及相关当事人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未经许可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 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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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

  • 一、委托方

  • 单位名称: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公园街3号

  • 联 系 人:路志君

  • 联系电话:0951-5010609

  • 二、受托方

  • 单位名称:北京中锐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滨河路3号院雍和家园 二期2号楼602室

资格证书号:(2003)京国土房管资准字第101号

  • 联 系 人:韩立

  • 联系电话: 010-84218846

三、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为北塔湖住宅区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市兴庆区贺兰山路南侧、凤凰北街东侧,其四至为:东、西、北侧均 邻北塔湖住宅区项目,南邻规划路。

估价对象总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32869.2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74742.88平方米,包括41#楼、42#楼、47#楼、48#楼、52#楼、53# 楼、58#楼、59#楼及D4-2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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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估价人员已对北塔湖住宅区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进行了实地勘 察,依据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部出具的《京能北塔湖项 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工程量》,截止到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土建工程 已基本达到±0.00,开始顶板砼钢筋绑扎及浇筑工程。

(二)估价对象的区位与环境

人文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兴庆区是银川市1970年设定的县级 市辖区,原称为银川市城区。始建于唐仪凤三年(公元678年),时 为怀远县城。宋天禧四年(公元1038年),党项族首领李元昊建立西 夏国,此为西夏国都兴庆府。明代于此设置宁夏镇,是全国“九边重 镇” 之一。清代设宁夏府治此,为“西陲一大都会”。区域内有西 塔、北塔、鼓楼、玉皇阁等众多历史遗迹。

交通环境:区域主要道路有贺兰山路,城市主干道有长城路、丽 景街(G109国道),城市次干道有正源北街、北京中路,道路通达度 较好,公共交通主要有23路、27路、45路等公交线路通过该区域,出 行较方便。

经济环境:兴庆区东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西临唐徕古渠,南北 分别与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接壤,辖区总面积790平方公里,城 市建成区面积约38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超过50万,有回、满、蒙等22 个民族。兴庆区以现代物流业和都市农业为两个建设重点,建设有兴 庆科技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物流市场带、黄河旅游带“四大”经济板 块,打造了西夏故都、西北花都、基础教育重地、商贸物流旺地。2008 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9.62亿元,同比增长11.9%,完成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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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4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951 元,同比增长16.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618元,同比增长12.5 %。该区现为银川市的经济、文化、教育、金融、信息、商贸物流中 “ ” 心区,被誉为 宁夏第一区 。

(三)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1.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是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项 目,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29日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川市(县)国让(合)字(2008)第015 号),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

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29日取得估价 对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银国用(2009)第 17496号),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869.2平方米。

地号:6-1-231

土地出让用途:城镇单一住宅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78年2月28 日止

2.土地现状情况

估价对象用地范围内以住宅为主,估价人员已对北塔湖住宅区 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进行了实地勘察,依据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 司监理部出具的《京能北塔湖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工程量》,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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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止到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土建工程已基本达到±0.00,开始顶板砼 钢筋绑扎及浇筑工程。

3.建筑物状况

估价对象用地面积为328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742.88平方 米。这里所指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即建筑 面积。具体指标见下表: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指标表

总建筑面积 74742.88 平方米
地上面积 57145.67 平方米
其中:
住宅 56787.95 平方米
商业
357.72
平方米
地下面积 17597.21 平方米
其中:
住宅 6781.45 平方米
自行车库 908.76 平方米
地下车库 9907 平方米

备注:其中地下车库未进行实际测绘,其建筑面积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银规建字第(2009)225号)的附表所确定的,其最终数据应依据测绘 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4.估价对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情况如下:

道路:有待建的32m宽西侧规划1#路及25m宽南侧规划2#路,计划 于2010年4月动工修建。

雨污水:接入待建的1#规划路下埋设d400~d1000的预应力砼市 政排水管,待建的2#规划路下埋设d400~d600的预应力砼市政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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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管,所有市政排水管为雨污合流方式。

上水:接入待建的1#规划路下埋设dn315的聚乙烯(额定压力 1.0MPa)市政给水管。

天然气:有待建的1#规划路下埋设市政天然气管道(哈纳斯尚未 完成有关设计),哈纳斯燃气公司(垄断性行业)承诺所提供的管线 及用气量完全满足小区居民供暖及生活使用。

电信和有线:宁夏京能正在与中国电信及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等 公司商谈网络及电话市政干线及相关配套服务事项;与宁夏正宇科技 网络科技公司(垄断性行业)正在接洽有线电视接入事项。

中水:待建的1#及2#规划路下埋设dn200聚乙烯市政中水给水管。

电力:目前正在与中国电网宁夏分公司申报供电方案事项,该公 司承诺待建的1#及2#规划路下埋设市政电力干线,确保小区用电容 量。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六、估价日期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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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七、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即估价结果为估价时点的公开 市场的客观合理价格。

由于估价对象的实际转让程度为在建工程,因此本次评估的房地 产价值包括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在建工程建筑物价值。

八、估价依据

  • (一)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3.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国务院55号令);

  • 5.《银川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 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 (二)委托估价方提供有关资料

  • 《土地成交确认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银国用(2009)第

17496号);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川市(县)国让(合)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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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附件

第015号、补充协议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规用地字第(2009)130号);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字第(2009)225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测(059)号);

  • 监理单位出具《京能北塔湖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工程量》;

  • 《关于项目进度及投资情况说明》;

  • 10.《项目未设定抵押、担保、无法院查封的证明》;

  • 11.《项目未预售/销售的证明》;

  • 其他相关资料。

  • (三)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以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调查、

  • 收集的相关资料。

九、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对于房地产的估价首先应遵循合法的原则,即必须以估价对象的 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 (二)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 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 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和比较之 后才决定的。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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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价格相互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有替代可能的宗 地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向一致。 (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房地产具有用途的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为权利人带来的收益 量不同,且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有的房地产获得更多的收益,并以 能满足这一目的来确定房地产利用方式的依据。所以,房地产价格是 以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为前提的。但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受到 合法原则的约束。

(四)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估价结论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时效性,这主要是考虑到资 金的时间价值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因此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 价时点的价格,不能将该估价结果作为估价对象在其他时点的价格。

十、估价方法

本次估价目的是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 此,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结合 估价对象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确定选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作为求取估价对象市场价值的基本方法。这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估 价对象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用地范围完成拆迁工作,并已开始 建设工程,因此各项成本基本发生或可以预测,故选用成本法。二是 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通过实地勘察和对周边区域的调查并分析有关 资料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符合假设开发法的应用条 件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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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 为基础,加上正常的利润、利息等来估算土地价值的方法。具体到估 价对象的房地产价值计算公式分别为:

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土地取得费+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 息+开发利润+ 销售税费

(二)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指在求取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将估价对象房地 产的开发价值,扣除整个开发项目的续建成本费用、销售费用和开发 商合理利润等,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 公式为:

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续建后房地产单价-续建成本-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不可预见费-销售税费-续建开发利润-买方购买在建工 程的税费及手续费

十一、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估 价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 过周密详细的测算,并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综合考虑影响房地产价 格的各种因素,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32869.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4742.88平方米)于估价时点2009年11月30日的房地产公 开市场价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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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结果

比准价格
(元)
所占权重
(%)
评估价格
(元)
成本法 130767153 50% 142085000
假设开发法 153402287 50%

经过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为14208.50万元(大写金额:人 民币壹亿肆仟贰佰零捌万伍仟元整)。

十二、估价人员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19960030 康小芸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60046 吕 京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90033 韩 立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编号:1120090026 王力实

十三、估价作业日期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十四、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时效为壹年,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年 十一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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