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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Propert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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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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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12-016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 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十二层西侧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徐京付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2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45 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负责公司 2012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控审计费用 22 万元人 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 要求,且京能置业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徐京付、杨豫鲁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三年,继续与其进行金 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同意将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作如下 修订:
1、在“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中,增加两款内容“(五) 甲方向乙方每月提供其财务报表”和“(六)甲方在发生挤提存款、到 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 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时,或京 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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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第八条的特别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 言,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修改为“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乙方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京能财务续签的《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 的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银行 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鑫福海工贸集团续借 3.8 亿元人民币,年利率 8%,借款期限为 1 年。
四、在关联董事徐京付、杨豫鲁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销售“四合上院”项目部分底商 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四合 上院”项目 1 号楼底商 1514 平方米销售给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销售价款为 6131.7 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 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能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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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程序,以及会议
-
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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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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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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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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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3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 成员候选人情况如下(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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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京付先生、田野先生、谢建忠先生和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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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邢少军先生、陈倩女士和宋常先生。 董事杨豫鲁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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舸女士因在我公司任职已近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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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豫鲁先生和徐小舸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 且董事候选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有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此次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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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2012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 上午 9: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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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 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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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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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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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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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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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销售“四合上院”项目部分底商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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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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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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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会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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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 2012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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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3、相关工作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大会的组织和安排,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办理会议登 记手续。
- 1、登记时间:
2012 年12 月4 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6:00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 号天创科技大厦12 层 西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传真、信函或专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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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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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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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010-62690930 传真:010-62698709
-
3、联系人:朱兆梅 王凤华
-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 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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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0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能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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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徐京付先生 现年57 岁 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党组成 员、副总经理;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局 长。
田 野先生 现年40 岁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业管理部主任。曾任北京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筹 备处副主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副经理;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实业投资部项目 经理。
谢建忠先生 现年52 岁 大学学历 工程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北 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城建工 程承发包公司常务副经理;北京城建四公司技术员、队长、项目经理。
王 琪先生 现年57 岁 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大连京能阳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 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天融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联饭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邢少军先生 现年67 岁 博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主 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 燕山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厂长。
陈 倩女士 现年57 岁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统计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 副主任;奥运场馆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指挥部、新奥集团开发经营部 负责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处主任科员、地政处副处长、出让 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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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盛运股份、天立环保、贵人鸟和中原证券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署、 人事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定专家组成员等职务。曾任北京 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专业顾问;天鸿宝业、当升科技 和天地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兰花股份等公司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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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邢少军为京能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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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 月20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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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倩为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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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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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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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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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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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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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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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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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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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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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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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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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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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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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 月20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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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宋常为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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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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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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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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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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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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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 月20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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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邢少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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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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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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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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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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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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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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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少军 2012 年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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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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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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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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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倩 2012 年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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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常,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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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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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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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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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常
2012 年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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