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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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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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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 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2025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