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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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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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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维群 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维群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63%,减持价格为8 元/股以上。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维群。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刘维群现持有公司股份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包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过去12 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 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等十人)(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
2017 年1 月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木有恒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1,557,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此次协议转让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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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 月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刘维群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251,712 股, 减持价格为7.20 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 年1 月披露的临2017-004 号公告、《滨化股 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 报告书》)、于2017 年2 月8 日披露的临2017-010 号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控 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228,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其中刘维群持有公 司股份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7 年1 月7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尚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源 | 份来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 | 式 | 减持价格区 | 间 | |
| 刘维群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次公 | 不超过 | 不超过公司 | 自本公告日起 | 集中竞 | 价交 | 8 元/股以上。若 | ||
| 750,000 股 | 总股本的0.063% |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 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
(二)股东此前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刘维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7 月11 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 年9 月30 日,公司披露《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在 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控股股东拟自2017 年1 月7 日起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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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之计划。
-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生活需要。
三、风险提示
-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刘维群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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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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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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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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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将督促刘维群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
-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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