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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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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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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0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山东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鲁证监公司字[2014]8 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对截止2013 年底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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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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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于2010 年1 月29 日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该承诺事项长期持续,并在严格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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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于2010 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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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该承诺事项长期持续,并在严格履行中。
三、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 州市国资委”)于2009 年10 月13 日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 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 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 万股,而以上缴资金 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 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 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 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 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经核查,公司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 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