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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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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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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至九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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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组,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发展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 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 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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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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