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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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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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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已对贵 所于2023 年5 月31 日出具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0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 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在正文回复中,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我们: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公司、滨化股份:指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注明货币单位的均为人民币元
1、关于黄河三角洲热力资产减值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收购了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 公司并新建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分为 50MW 热电联产工 程项目、350MW 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其中 50MW 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试车成功。2021 年度,滨州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撤销黄河三角洲热力 1×350MW 热电联产机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公司对该机组计提了非流动 资产减值准备 47,560.57 万元。目前,该机组的复工复产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说明:(1)收购黄河三角洲公司的主要考虑、具体收购过程、交易 作价情况及依据;(2)滨州市发改委撤销热电联产机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 的原因及目前进展,该机组是否存在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实质性障 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是否 存在后续无法正常开展等风险;(3)报告期各期末,本次收购形成商誉等相关资 产减值测试情况,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4)发行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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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黄河三角洲公司时是否已知悉相关风险,收购对价及条款设置是否合理,本次 收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收购黄河三角洲公司的主要考虑、具体收购过程、交易作价情况及
依据
1 、本次收购黄河三角洲公司的主要考虑
2017 年 7 月 2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从严淘汰落后 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 组)。
发行人在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化热力承担着公司的蒸 汽及电力供应。按照上述政策要求,滨化热力由于机组建设时间较早,改造提升 的空间有限,在当时面临较大的环保及节能压力,如果环保和节能标准继续提高, 存在被限制产能或被压减的可能,给公司的蒸汽及电力供应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 性。
黄河三角洲热力当时机组均为新建,采用的最新环保技术和节能设计,能够 满足国家现行环保及节能要求,且归属于城市供热体系,能够保障长期运行。因 此,本次收购有利于消除滨化热力因环保、节能政策影响蒸汽和电力供应而给公 司生产造成的不确定性,为公司的生产提供稳定的保障,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整合上游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基于当时的客观环境、政策压力,并考虑发行人日常所需及保障生产 经营稳定,发行人考虑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为公司的蒸汽和电力供应提供后续 保障。本次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2 、本次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的具体过程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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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济南华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 南华鼎”)、滨州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投资”)签署了《股权 收购协议》,公司以 39,633.3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济南华鼎持有的黄河三角 洲热力 75.3247%股权,以 1,366.66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华盛投资持有的黄河 三角洲热力 2.5974%股权。
2018 年 3 月 13 日,黄河三角洲热力依据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分别向济南华鼎、华盛投资支付 39,633.34 万元、 1,366.66 万元股权收购价款。
3 、本次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的交易作价情况及依据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黄河三角洲热力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07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值为 43,380.95 万元。综合考虑控制权溢价及能源供应 的稳定性,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黄河三角洲热力 77.9221%的股权对应的交易 价格为 41,000.00 万元。其中,济南华鼎持有黄河三角洲热力 75.3247%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 39,633.34 万元;滨州华盛持有黄河三角洲热力 2.5974%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1,366.66 万元。
(二)滨州市发改委撤销热电联产机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 目前进展,该机组是否存在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实质性障碍,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是否存在后 续无法正常开展等风险
1 、滨州市发改委撤销热电联产机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目前 进展
黄河三角洲热力申报评估的 1×350MW 热电联产项目于 2016 年 10 月取得滨 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建设热电联产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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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滨发改能交〔2016〕288 号)批文,主体工程于 2017 年 12 月末完工,在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具备试运行条件后,发行人拟根据滨化热 力的电力和蒸汽供应情况以及并网申请审核情况,适时开机并网运行。然而,随 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及限制“两高”项目盲 目发展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尤其在 2021 年 6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组织项目 核查清理。根据上述文件的最新要求,滨州市发改委对黄河三角洲热力建设热电 联产背压机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作出整改要求,且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滨州市发改委发出具《关于撤销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 限公司热电联产背压机组项目核准批复、节能审查意见及补齐煤炭核减量的通 知》(滨发改能交【2021】176 号),撤销了核准批文和节能审查意见。
目前,该机组已经取得山东省能源局出具的《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 有限公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容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和滨州市发改 委出具的《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项 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正在积极沟通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和节能审查的批复文件,发行人预计能够取 得相关批复,但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相关 风险。
2 、该机组是否存在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是否存在后续无 法正常开展等风险
(1)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由前所述,该机组已经取得《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容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和《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 有限公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 意见》,《容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显示容量指标替代源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省 相关政策要求,《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热力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能源和煤炭减量替代方案,且该项目已被列入《山东省电力 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东省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为“„十四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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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减量替代建设项目”之一,属于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沟 通相关主管部门,预计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也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相关风险。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黄河三角洲热力项 目是否存在后续无法正常开展等风险
黄河三角洲热力取得了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 税务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且公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生 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海关企 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查查等网站,确认黄河三角洲热力报告期内未受 到行政处罚。
由于前期的核准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等被收回,黄河三角洲热力 1×350MW 热电联产项目目前处于无核准批复和无节能审查意见的状态,随着政策的变化和 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不能完全排除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不完全排除无法正常 开展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 示”处和《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处补充披露 如下:
“黄河三角洲热力资产减值风险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021 年 7 月 15 日,滨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撤销黄河三角洲(滨州)热 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背压机组项目核准批复、节能审查意见及补齐煤炭核减量的 通知》(滨发改能交【2021】176 号),撤销黄河三角洲热力 1×350MW 热电联产 机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此项目目前处于无核准批复和无节能审查意见的 状态,公司因此对该机组计提了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47,560.57 万元。目前,该 机组已列入《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东省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 动计划》,是山东省“拟„十四五‟通过实施减量替代建设项目”,预计能够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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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机组的复工复产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难以取得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 省能源局的核准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则该机组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存在被 有权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存在不能正常开工运行的风险,可能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各期末,本次收购形成商誉等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主要 参数的选取依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 、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执行的会计政策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 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 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 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 、报告期各期末减值测试情况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司执行了统一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具体如下:
( 1 ) 2020 年商誉减值测试
1)减值测试过程
①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将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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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为: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②公司按照资产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和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 前折现利率计算现值。
相关测算假设、依据及方法:
A 假设预测对象所涉及企业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管 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保持一致,其收益可以预测;
B 预测对象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预测 对象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C 预测对象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减值测试基准日后资产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 出;
E 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在预测年份内有关利率、汇率、税 率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属行 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预测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 稳定。
F 关键参数信息
| 预测期 | 预测期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利润率 | 折现率 |
|---|---|---|---|---|
| 2021-2025年 | 2021年3.14%;2022-2025年0% | 0% | 21% | 7.77% |
③在期末对于上述黄河三角洲热力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聘请了青岛 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与商誉所涉及的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与评估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其结果进行了复核。
经减值测试,2020 年末商誉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 2 )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
- 1)减值测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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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将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为: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②公司按照资产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和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 前折现利率计算现值。
相关测算假设、依据及方法:
A 假设预测对象所涉及企业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管 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保持一致,其收益可以预测;
B 预测对象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预测 对象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C 预测对象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减值测试基准日后资产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 出;
E 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在预测年份内有关利率、汇率、税 率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属行 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预测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 稳定。
F 关键参数信息
| 预测期 | 预测期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利润率 | 折现率 |
|---|---|---|---|---|
| 2022-2026年 | 2022年12.38%;2023-2026年 0% |
0% | 21% | 8.32% |
③在期末对于上述黄河三角洲热力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聘请了青岛 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与商誉所涉及的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与评估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其结果进行了复核。
经减值测试,2021 年末商誉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2,362.52 万元。
( 3 ) 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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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值测试过程
①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将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为: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②公司按照资产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和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 前折现利率计算现值。
相关测算假设、依据及方法:
A 假设预测对象所涉及企业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管 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保持一致,其收益可以预测;
B 预测对象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预测 对象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C 预测对象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D 假设减值测试基准日后资产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 出;
E 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在预测年份内有关利率、汇率、税 率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预测企业所属行 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预测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 稳定。
F 关键参数信息
| 预测期 | 预测期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利润率 | 折现率 |
|---|---|---|---|---|
| 2023-2027年 | 2023年0%;2024-2027年0% | 0% | 18% | 8.32% |
经减值测试,2022 年末商誉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商誉减值测算恰当,商誉减值计提具备充分性。
(四)发行人收购黄河三角洲公司时是否已知悉相关风险,收购对价及条 款设置是否合理,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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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收购黄河三角洲时是否已知悉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收购时,黄河三角洲热力已经取得当时的相关批复,主要包括:黄 河三角洲热力的 1×350MW 热电联产机组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取得滨州市发改 委的核准批复,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取得了滨州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批 复,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取得了山东省环保厅出具的环评批复,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取得了滨城区水利局出具的取水申请批复,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取得了滨州 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项目具备相应的审批手续。
根据对当时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 省 2014 年本)的通知》(鲁政发 (2014)24 号)的理解,交易双方均认为此项目不 存在无法并网发电的风险。
2 、收购对价及条款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本次收购主要条款的安排
1)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济南华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黄河三角洲(滨州)热 力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072 号),黄河三角洲热力在评估基 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3,380.95 万元,各方参考该评估值,协商确定股权转让 价格。
2)滨化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济南华鼎(以下简称“乙 方”)所持有的黄河三角洲热力 75.3247%的股权,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 格为 39,633.34 万元。
3)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华盛投资(以下简称“丙方”)所持有的黄河三角洲 热力 2.5974%的股权,甲丙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366.66 万元。
4)本次股权收购对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生 效后,甲方应于标的公司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别向乙方 支付黄河三角洲热力 75.3247%股权的对价,即人民币 39,633.34 万元,向丙方支 付黄河三角洲热力 2.5974%股权的对价,即人民币 1,366.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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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自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当日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有关事项;
②乙方、丙方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履行完所有依据法律、法规、合伙协议(乙 方)、公司章程(丙方)、标的公司章程应当履行的全部程序并取得所有必需的决 议、授权。
6)股权交割
①乙方、丙方均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于交 割日(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成为标的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②为了确保顺利完成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各方应尽快协助黄河三角洲热力办 理将股权登记于滨化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滨化股份应当给予必要的协 助。
7)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签署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 立,自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2)违约事项和赔偿的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 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另一方因此而招致的任何 合理索赔、损失、费用或其它责任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 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 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如乙方、丙方存在逾期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或违背本协议约定义务,逾期 15 天仍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则甲方有权与逾期(违约)一方解除本协议, 逾期(违约)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逾期(违约)方所持股权转 让价款总额的 10%的违约金,逾期(违约)承诺在甲方主张上述权利之日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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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全额支付违约金,且同意甲方因前述情形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需承担任 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3)乙方、丙方存在对标的公司交割日前已存在的事实、情况未披露或未如 实披露,且该事实、情况将对标的公司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继续合法、正常 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按包括但不限于本协 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丙方连带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责任。
(3)收购当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收购的目的为公司的生产提供稳定的保障,符合公司战略, 有利于整合上游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作价基础为黄河 三角洲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此基础上交易双 方友好协商决定交易价格;因本次收购为非关联交易,且收购时交易双方均不认 为黄河三角洲机组存在关停风险,交易对方未签订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收购对 价及条款设置合理。综上,本次收购在当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 意见》等相关文件政策,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收购当时的背景和考虑。
2、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时的董事会文件、股东会文件及 交易各方签订的收购协议,获取并核查交易定价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核查本次收 购的交易过程及定价公允性。
3、获取并核查黄河三角洲热力当时取得的批复文件和后续的撤销批复文件,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前期批复撤销的原因;获取并查阅山东省能源局出具的 《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容量替 代方案审查意见》和滨州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 司 1×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关于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当前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是否存在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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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的风险。
4、获取报告期内黄河三角洲热力的相关合规证明,并通过网络核查方式查 阅是否存在其他处罚情况。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商誉减值测试资料,核查发行人商 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相关参数的选取合理性,判断相关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并查阅交易各方签订的收购协议,查阅主要协议条款,核查收购条 对价和条款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当时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时的相关背景,核查发行人对相关风险的了解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基于当时的客观环境、政策压力,并考虑日常所需及保障生产经 营稳定,收购了黄河三角洲热力,为公司的蒸汽和电力供应提供后续保障,本次 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收购过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定价依据以评估报告为 基础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正在积极沟通相关主管部门,预计取得相关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但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相关 风险。
3、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度末对因收购黄河三角洲热力形成的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相关测算假设、依据及方法合理,相关的商誉减值计提充分。
4、根据对当时相关政策的理解,发行人认为此收购项目不存在无法并网发 电的风险;本次交易的收购对价及条款设置合理,本次收购在当时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公司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保险公司、产业 基金等 15 家参股公司股权。其中,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 5 家属于金融及类金融公司,黄河三角洲 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相关投资为产业投资,扬州水木汇智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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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水木滨华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投资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参股公司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模式等, 说明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公司未认定部 分参股公司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涉及产业基金或私募基金的,结 合投资协议、最终投资标的、未来拟投资范围及后续募集计划等进行分析;(2) 公司持有天成小贷、海融小贷股权的后续计划安排,是否将继续追加投资或存在 转让安排,以及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是否还持有其他金融或类金融公司股权。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参股公司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模式等,说明投资 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公司未认定部分参股 公司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涉及产业基金或私募基金的,结合投 资协议、最终投资标的、未来拟投资范围及后续募集计划等进行分析
1 、结合参股公司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模式等,说明投资标的 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公司未认定部分参股公司 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参股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1 | 黄河三角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38,431.38 |
| 2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138.00 |
| 3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19,682.73 |
| 4 | 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443.64 |
| 5 | 扬州水木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00.00 |
| 6 |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985.91 |
| 7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 8 |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4,553.67 |
| 9 | 优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2,7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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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 10 | 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 | 1,750.00 |
| 11 | 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0 |
| 12 | 北京水木滨华科技有限公司 | 1,286.58 |
| 13 | 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220.81 |
| 14 | 中海油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963.78 |
| 15 |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5.38 |
| 合计 | 137,748.24 |
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模式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参股公司 | 具体经营内容 | 主要服务对象 | 盈利模式 |
|---|---|---|---|---|
| 1 | 黄河三角洲科技创 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分子科技开发及 高分子科技园区建 设开发 |
园区公司 | 投资收益、提供园 区管理服务获得收 入 |
| 2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三农和小微企业等 | 提供贷款获得利息 收入 |
| 3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 公司 |
炼油及道路沥青生 产销售 |
石油化工企业等 | 石油制品销售及沥 青销售收入 |
| 4 | 扬州水木汇智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股权投资;信息咨 询服务 |
政府和上市公司等 有限合伙人 |
股权转让收益,资 本增值收益 |
| 5 | 北京水木氢源一期 产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股权投资;项目投 资 |
政府和上市公司等 有限合伙人 |
股权转让收益,资 本增值收益 |
| 6 |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技术开发与 转让以及站用加氢 及储氢设施销售 |
加氢站、氢燃料电 池供货商及城市新 能源交通运输等公 司 |
氢气销售收入 |
| 7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机动车保险,企业/ 家庭财产保险及工 程保险等 |
机动车主,船主, 家庭,企业等 |
提供保险服务取得 保费收入 |
| 8 |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 中小企业、个体工 商户、农户等 |
提供贷款取得利息 收入 |
| 9 | 优沐科技(嘉兴) 有限公司 |
氢能储运高压气瓶 的设计、制造和修 理 |
氢能行业压缩氢气 储运企业 |
销售自制IV型氢 气储运瓶取得收入 |
| 10 | 天津市大陆制氢设 备有限公司 |
制氢设备和气体纯 化设备开发、设计 和制造 |
电力、电子、化工 等企业 |
销售制氢设备、提 供制氢技术服务取 得收入 |
| 11 | 北京水木滨华科技 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
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等 |
提供技术服务取得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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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参股公司 | 具体经营内容 | 主要服务对象 | 盈利模式 |
|---|---|---|---|---|
| 12 | 山东渤海湾港港华 码头有限公司 |
港口经营、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及 货物进出口 |
船公司、货主、物 流公司等 |
提供码头装卸服务 取得收入 |
| 13 | 济南市市中区海融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 中小企业、个体工 商户、农户等 |
提供贷款取得利息 收入 |
| 14 | 中海油滨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 |
液化天然气经营 | 加气站及企业生产 供气等 |
销售液化天然气取 得收入 |
| 15 |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三农和小微企业等 | 提供贷款获得利息 收入 |
由上可见,以上参股公司中,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海融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融及类金融类的 公司,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同 时,扬州水木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现无对外 投资,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北京水木滨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除上述 7 家 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参股公司以及产业基金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外,其余参股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参股公司 | 具体经营内容 |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或开展 的合作安排 |
|---|---|---|---|
| 1 | 黄河三角洲科技创 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分子科技开发及高分子 科技园区建设开发 |
为公司新的园区建设提供支 持,同时为开拓园区内优质供 应商和客户奠定基础,有利于 拓宽发行人的上游能源渠道和 拓展产业布局 |
| 2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 公司 |
炼油及道路沥青生产销售 | 公司向其销售蒸汽、氢气、烧 碱产品等 |
| 3 | 张家口海珀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技术开发与转让以 及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 售 |
其主营业务属于围绕氢能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
| 4 | 优沐科技(嘉兴) 有限公司 |
氢能储运高压气瓶的设计、 制造和修理 |
其主营业务属于围绕氢能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
| 5 | 天津市大陆制氢设 备有限公司 |
氢气纯化装置、氧气纯化装 置、氮气纯化装置变压吸附 制氢装置、变压吸附制氧装 置、变压吸附制氮装置等的 设计和制造 |
其主营业务属于围绕氢能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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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参股公司 | 具体经营内容 |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或开展 的合作安排 |
|---|---|---|---|
| 6 | 山东渤海湾港港华 码头有限公司 |
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及货物进出口 |
港华码头公司承建的项目为滨 州港8#、9#泊位工程,将承担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LPG 原料上岸的接卸工作 |
| 7 | 中海油滨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 |
液化天然气经营 | 向公司销售液化天然气 |
由上可见,以上 7 家参股公司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紧密的联系,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或与公司有密切的业务合作安排,均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2 、涉及产业基金或私募基金的,结合投资协议、最终投资标的、未来拟投 资范围及后续募集计划等进行分析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中,扬州水木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水木 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产业基金,其中,扬州水木汇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其无对外投资,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性 投资,针对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分析如下:
(1)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1 日,普通合伙人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执行事务合伙 人)、有限合伙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和有限合伙人北京市东升锅 炉厂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合伙协议》,对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其中有限合伙人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出资份额为 49.02%。
2021 年 2 月 7 日,根据协议,合资公司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引 入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迪荡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元始资本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瑜,共新增注册资本 26,644.44 万元,本次增资后北 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40,800 万元升至人民币 67,444.44 万元,其中发行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从 20,000 万元变 更为 11,800 万元,出资份额变更为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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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协议》,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其职责为对基金即将做出的投资、投后管理重大事项、推出以及现存投资的年度 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估和批准。投资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由管理员(北京水 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委派三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东升锅炉厂 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审议事项需要经过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2)下游产业主要相关投资标的
| 下游公司名 称 |
|||||
|---|---|---|---|---|---|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
| 天津市大陆 制氢设备有 限公司 |
40.00% | 直接 | 1995-06-21 | 3,000万元 人民币 |
氢气纯化装置、氧气纯化装 置、氮气纯化装置变压吸附 制氢装置、变压吸附制氧装 置、变压吸附制氮装置、甲 醇裂解制氢装置以及纯水装 置的设计和制造。 |
| 优沐科技 (嘉兴)有 限公司 |
28.94% | 直接 | 2021-07-01 | 1,273.6947 万欧元 |
氢能储运高压气瓶的设计、 制造和修理。 |
| 羚牛新能源 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17.51% | 直接 | 2021-06-21 | 2,000.80 万元人民 币 |
氢能物流科技开发,聚合国 内氢能产业链资源,推广应 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
| 嘉兴市信合 达新材料有 限公司 |
14.89% | 直接 | 2019-02-28 | 188万元 人民币 |
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 -e-PTFE的研发和生产。 |
| 上海碳际实 业集团有限 公司 |
8.70% | 直接 | 2021-08-27 | 738.5715 万元人民 币 |
氢燃料电池炭纸和气体扩散 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
| 上海骥翀氢 能科技有限 公司 |
6.05% | 直接 | 2018-12-18 | 354.4384 万元人民 币 |
氢燃料电池电堆的研发和生 产。 |
| 江苏国富氢 能技术装备 股份有限公 司 |
4.52% | 直接 | 2016-06-13 | 9,004.4488 万元人民 币 |
氢燃料电池产业装备整体解 决方案:加氢站成套设备、 车载供氢系统、加氢机系统 设备、液氢储运、制氢与液 化工厂。 |
| 北京单原子 催化科技有 限公司 |
4.51% | 直接 | 2019-05-29 | 1,308万元 人民币 |
氢能及燃料电池催化剂的研 发和生产。 |
| 北京晟岱克 科技有限公 司 |
4.50% | 直接 | 2021-07-23 | 500万元 人民币 |
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石墨烯 的研发和生产。 |
| 上海亿氢科 技有限公司 |
2.22% | 直接 | 2019-06-21 | 2,853.9152 万元人民 币 |
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膜电极 的研发和生产。 |
由上可见,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营业务为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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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方面的项目投资,属于围绕公司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未来拟投资范围及后续募集计划
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未来拟投资范围将延续现有 的投资策略,聚焦氢能产业链投资,其后续无进一步募集计划。
(二)公司持有天成小贷、海融小贷股权的后续计划安排,是否将继续追 加投资或存在转让安排,以及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是否还持有其他金融或类金 融公司股权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议案》: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专注主营业务,公司拟将 持有的天成小贷 30.80%的股份及海融小贷 6.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滨化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2,950 万元、1,230 万元。本次交易以天成小贷和海融小贷经审计的 2023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为定价 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关于海融小贷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滨化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发行 人将其持有的海融小贷 6.25%的股权转让给滨化投资,转让价格 1,230 万元。
2023 年 6 月 20 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济南市市中 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公司章程的批复》(济金监字【2023】29 号)。
2023 年 6 月 25 日,海融小贷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不 再持有海融小贷的股权。
2 、关于天成小贷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滨化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发行 人将其持有的天成小贷 30.80%的股权转让给滨化投资,转让价格 2,950 万元。
2023 年 6 月 27 日,天成小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取消天成小贷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资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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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29 日,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拟取消滨州市滨 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贷试点资格的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
上述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办理后续的天成小贷股权对外转让程 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还持有以下金融类公司股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持有股权比例 | 金额 |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3% | 24,138.00 |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6,000.00 |
|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665.38 |
| 合计 | - | 30,803.38 |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未持有其他金融或类金融公司股权。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对外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了 解公司投资目的;查阅被投资公司公开信息,了解被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及对外投 资等情况。
2、获取并核查天成小贷和海融小贷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转让协议, 获取金融监管局的相关批复文件、注销公示文件,查阅海融小贷对外转让的股权 变更登记资料。
-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
未来拟投资范围及进一步募集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 1、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参股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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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相关合作安排,公司未认定部分参股公司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参股公司中的产业基金未来拟投资范围预计不会发生变更,且无 后续募集计划。
3、公司持有的海融小贷股权已经全部对外进行转让,持有的天成小贷股权 将在注销公示期结束后积极推动办理股权对外转让程序。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还 持有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金融类公司股权,不存在持有其他类 金融类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1,895.18 万元、 447,208.09 万元和 446,857.42 万元;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02,089.82 万元、353,280.27 万元和 533,301.4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28%、 21.02%和 29.50%。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 工进展、各期投入情况、转固内容及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延迟转固情形,是否存在长期停建项目,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各 期投入情况、转固内容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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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实际施 工进度 |
2020 年初 余额 |
2020 年投 入 |
2021 年投 入 |
2022 年投 入 |
减少原 因备注 |
2022 年末余 额 |
实际转固/部 分转固时间 |
转固依 据 |
||||||
| 项目 | 预算投入 | 预计完工时间 | 转固金额 | 减少金额 | 转固内容 | |||||||||
| 转其他 | 效益无法达 | |||||||||||||
| 按照预 | ||||||||||||||
| 五氟乙烷项目 | 22,275.00 | 2014年10月 | 16,956.83 | - | 3.33 | - | - | 41.57 | 部门使 | 16,918.59 | 到预期,未正 式投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用 | |||||||||||||
| 二氟甲烷及联产 盐酸技术改造项 目 |
效益无法达 | |||||||||||||
| 按照预 | ||||||||||||||
| 8,000.00 | 2020年6月 | 6,944.26 | 112.83 | - | - | - | - | 不适用 | 7,057.09 | 到预期,未正 式投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
| 房屋及建筑 物、机器设 备、电子设备 |
||||||||||||||
| 按照预 | 项目竣 | |||||||||||||
| 氢能源项目 | 7,089.00 | 2022年6月 | 2,578.10 | 645.35 | 3,944.68 | 3,284.93 | 10,147.00 | - | 不适用 | 306.08 | 2022年12月 | 工报告 | ||
| 期开展 | ||||||||||||||
| 化工氯碱装置二 期电槽升级改造 项目 |
||||||||||||||
| 按照预 | ||||||||||||||
| 3,388.95 | 2023年6月 | - | - | - | 3,259.66 | - | - | 不适用 | 3,259.6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
| 化工离子膜设备 及氧阴极项目 |
按照预 | |||||||||||||
| 2,310.39 | 2023年6月 | - | - | - | 2,245.89 | - | - | 不适用 | 2,245.8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
| SX409四氯乙烯 装置反应器更换- 主项目 |
||||||||||||||
| 按照预 | ||||||||||||||
| 1,411.52 | 2023年6月 | - | - | - | 1,299.49 | - | - | 不适用 | 1,299.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
| 根据政 | ||||||||||||||
| 按照预 | ||||||||||||||
| 溴化工项目 | 11,000.00 | 2022年4月 | - | 424.66 | 3,138.38 | - | - | 3,074.85 | 策拆除 | 488.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搬迁 | |||||||||||||
| 主体工程已 于2019年7 月转固,零星 工程于2021 年12月全部 转固 |
||||||||||||||
| 项目竣 工报告、 设备验 收报告 |
||||||||||||||
| 甘油法环氧氯丙 烷及配套项目 |
按照预 | 机器设备、电 子设备 |
||||||||||||
| 60,408.00 | 2019年7月 | 4,369.42 | 1,499.88 | 385.13 | - | 6,254.43 | - | 不适用 | - | |||||
| 期开展 | ||||||||||||||
| 转入其 | ||||||||||||||
| 黄河三角洲热力 项目 |
按照预 | |||||||||||||
| 165,678.00 | 2020年6月 | 75,392.01 | 452.66 | 658.44 | - | 24.58 | 76,478.52 | 他非流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动资产 | |||||||||||||
| 碳三碳四综合利 用项目 |
||||||||||||||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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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施 工进度 |
2020 年初 余额 |
2020 年投 入 |
2021 年投 入 |
2022 年投 入 |
减少原 因备注 |
2022 年末余 额 |
实际转固/部 分转固时间 |
转固依 据 |
||||||
|---|---|---|---|---|---|---|---|---|---|---|---|---|---|---|
| 项目 | 预算投入 | 预计完工时间 | 转固金额 | 减少金额 | 转固内容 | |||||||||
| 竣工工 程质量 验收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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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使 | ||||||||||||||
| 碳三碳四综合利 用项目一期 |
按照预 | 房屋及建筑 物、电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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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382.00 | 2022年10月 | 5,767.87 | 99,397.91 | 215,873.66 | 211,297.32 | 12,791.79 | 47,763.36 | 用权资 | 471,781.62 | 2022年12月 | ||||
| 期开展 | 产 | |||||||||||||
| 按照预 | ||||||||||||||
| PO/MTBE项目 | 250,052.71 | 2025年6月 | - | - | 391.00 | 22,652.75 | - | - | 不适用 | 23,043.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
| 按照预 | ||||||||||||||
| 合成氨装置 | 16,089.00 | 2023年9月 | 53.77 | 2,544.71 | 6,715.74 | 3,512.35 | - | - | 不适用 | 12,826.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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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二)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是否存在长期停建 项目,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上表,公司的五氟乙烷项目和二氟甲烷及联产盐酸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效 益无法达到预期,均未正式投产,并已分别共计提了 15,281.33 万元和 6,009.71 万元的减值,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五氟乙烷装置于 2015 年年底基本建设完成, 2016 年开始进行试车运行,但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公司一直对装置工艺及设备 运行进行研究,查找问题,尝试各种工艺改进方案,至 2017 年底经过多次试运 行发现不具备生产五氟乙烷合格产品的能力,公司决定寻求新的工艺。公司对五 氟乙烷项目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了减值准备。因五氟乙烷装置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为充分利用该装 置已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延伸公司产业链,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五氟乙烷转产二氟甲烷及联产盐酸技术 改造项目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五氟乙烷转产二氟甲烷及联产盐酸技 术改造项目。公司对项目转产进行了不断探索,二氟甲烷及联产盐酸技术改造项 目亦始终无法达到预期设计,公司决定项目终止,对无法进一步使用的设备进行 减值测试,按照设备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可回收金 额的确认系通过将原有资产进行分类,确认可用于工艺改造的资产、可退回仓库 或作他用的资产以及待处理的设备;针对待处理的设备,公司与国内多家具有相 关产品装置设计和生产能力的厂家和专用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沟通,联系该部分资 产的出售事宜,就该部分设备与相关厂家达成处置意向,确定了拟处置价格后确 认,具有合理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
关于公司的溴化工项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源盐化”)于 2021 年收到沾化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限期拆除提溴 项目的通知》,为促进沾化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沾化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 型升级要求,海源盐化子公司山东滨化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000 吨/年提溴项目 (一期)需限期拆除并按沾化区产业规划进行搬迁。公司根据要求实施了溴化工 项目的拆除搬迁工作。
公司的黄河三角洲热力 1×350MW 热电联产机组主要系政府核准批复和节 能审查意见撤回的原因无法正常开车,项目建成至今一直未能发挥项目效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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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该项目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背景及进展请详见本回复“1、关于黄河 三角洲热力资产减值情况”部分。
关于公司的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022 年 4 月 16 日,项目公辅 系统空压装置顺利实现中交;2022 年 7 月 31 日,项目实现机械中交,2022 年 10 月,项目主体建设达到完工状态,项目施工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延迟转固 或长期停建的情形。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主要原因系:①山 东省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财政资金相对紧张,导致装置 110 千伏高压供电线 路未按期铺设完成;②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的滨华新材料园区至滨州港输气 管廊尚未建设完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装置 110 千伏高压供电线路已完成了铺 设,园区至滨州港输气管廊正在建设中,预计 2023 年 9 月,项目可以投入使用。
除以上项目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亦不 存在长期停建项目,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查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主要项目的立项和备案文件等资料, 核对项目预算、工期等项目情况;了解公司不同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时间点的判断 标准,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公司固定资产转固时间是否正确。
2、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盘点记录进行检查,关注主要资产的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计提减值的情形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投入和预算工期与施工进度基本 吻合,各期投入金额清晰,主要以设备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 报告等作为转固依据。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中,五氟乙烷项目和二氟甲烷及联产 盐酸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均未正式投产;溴化工项目因政府要 求搬迁;黄河三角洲热力项目因政策原因无法正常开工。除上述项目外,发行人 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亦不存在长期停建项目,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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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签章页,无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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