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f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12, 2023

57275_rns_2023-05-12_2ecb5c3c-4911-4293-bfcb-6e1e4e34e25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97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 座 16 层(100080) 16F,BlockA,China Technology Exchange Building,No66,North 4th Ring Road West,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hina

Tel: 8610-62684688 Fax: 8610-62684288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行人变化情况的更新 ..................................................................... 3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3 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 3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 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6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6 六、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 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1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4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及劳动用工 .............................................................. 4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 4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 4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3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 43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 44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44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5 关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1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6 其他 ................................................................... 6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炜衡( 2023 )文书字第【 BJ3629 】号

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 律师事务所。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之委托, 本所兹委派郭晓桦律师、刘纪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担任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2023年2月24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出具 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 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于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前述三份法律意见书以下 统称“原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2年12 月31日,本所律师根据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存在或 者发生的经营情况及事实情况,对发行人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出具《北京 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在《律师工作报告》 和原法律意见书中已经表述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 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本次发行相关主体的法律资格及本次发行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

7-3-1

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无任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 发表本法律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 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发行具有重大影 响的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而不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 利预测等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 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出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7-3-2

第一部分 发行人变化情况的更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发行人于2022年8 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3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尚在有效期 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前述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程序合法有 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已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 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的下列条件: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1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之规定。

2.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3-3

80%,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 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4.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

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发行

7-3-4

人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 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3.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及 相关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用于24/74.2万吨/年环氧丙烷/甲基 叔丁基醚(PO/MTBE)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用于新能源化学品10万吨/ 年甲胺装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的数额未超过项目的需求量,且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属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 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的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7日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出具了《关于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517号),上 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的情形。

  • 5.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规定的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 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 形,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规定的情形。

  • 6.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规定的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网络核查、实地访谈,结合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7-3-5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即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三)规定的情形。

  • 7.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规定的情

经查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对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 络核查,结合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不存在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 规定的情形。

  • 8.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规定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之“六、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规定 的情形。

  • 9.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规定的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并进行网络核查、实地访谈,且结合上市公司出具的相 关承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已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动。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师查阅《审计报告》,并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7-3-6

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其他方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严重缺陷。

六、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合并 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30日) 等资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条件股份数
% 结情况
量(股)
1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其他 7.08
145,678,110
-
2 张忠正 境内自然人 5.82
119,729,600

-
3 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国有法人 2.05
42,274,565

-
4 石秦岭 境内自然人 1.98
40,655,800
-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91
39,399,953
-
6 陈跃 境内自然人 1.26
26,026,431
-
7 王黎明 境内自然人 1.26
25,927,200
-
8 西藏神州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神州牧量子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3
25,310,000
-
9 彭平良 境内自然人 0.96
19,693,036
-
10 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红炎神州
牧基金
其他 0.93
19,181,600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未发 生变更。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7-3-7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仍为滨州和 宜、张忠正,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未发生变更。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 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30日),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冻结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动。

八、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根据发行人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 变更。发行人实际从事的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已经有权 部门核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业务范围

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已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的业 务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 变更,未引起主营业务的变化,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

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已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主 要的业务资质及许可的情况。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经营所需资质及许可证书的变化情况 如下:

7-3-8


持证
主体
证书/备案/
批复名称
发证部门/
单位
发证/备案日
/有效期
证书或批复编号
1 嘉源
环保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
书(安全生产标准
化三级企业-危险化
学品)
(滨)AQBWHⅢ202300001 滨州市应
急管理局
2023.02.20-
2026.02
2 滨华
氢能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安许证字〔2023〕
160344号
山东省应
急管理厅
2023.02.12-
2026.02.11
3 滨华
新材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
装许可证
TS9211119-2027 山东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
2023.04.18-
2027.04.17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除上述变更外,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经营所需资质及许可证书的基 本情况未发生其他变更。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子公司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在新加坡新设一级全资子公司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及在印度尼西亚新设二级合资公司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取得了海南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境外投资证第N1600202300037号)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琼发改审批〔2023〕211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滨化长信(印尼)有限公司已经在印度尼西 亚设立,尚未开展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境外企业名称 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
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投资主体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99%)

7-3-9

LEADING TALENT INVESTMENT PTE.LTD.(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印尼盾
成立日期 2023年4月19日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和信会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45,714.16万元、926,814.16万元 和889,206.5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37,730.68万元、915,721.40万元和 881,676.28万元,占比分别为98.76%、98.80%、99.15%。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不存在需 要终止的情形,其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相对完善;其合法拥有与经营 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增如下:

发行人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1 滨州滨渤腾滨科技
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滨州市 - 89.99 0.01 90.00
2 BEFAR
EVERTRUST
新加坡 - - 100.00 100.00

7-3-10

发行人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SINGAPORE
PTE.LTD
3 山东滨化海铭化工
有限公司
滨化市 陈伍 100.00 - 100.00
4 滨化海跃(青岛)
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市 许峰九 100.00 - 100.00
5 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
印度尼西
- - 99.00 99.00
6 山东滨化聚禾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 董红波 100.00 - 100.00
7 山东新鼎成技术发
展有限公司
滨州市 董红波 - 60.00 60.00

2.其他关联方新增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1 山东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滨化投资全资子公司,2020/6/30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滨化投资全资子公司,2020/6/30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 山东心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滨化投资全资子公司,2020/6/30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 滨化农元素(滨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滨化实业全资子公司,2020/6/30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 阳信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滨阳燃化全资子公司,2020/6/30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7-3-11

发行人在 2022 年 10-12 月新增的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 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本期交易额(万元)
中海油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 961.21

(2)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发行人在 2022 年 10-12 月新增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的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本期交易额(万元)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烧碱等 3,816.53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双氧水 276.81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费 51.89
山东联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氢气等 1,894.21
山东联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24.53
山东昱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固废处置 320.77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发行人在2022年10-12月新增的关联方应收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账面余额(万元) 项目名称
山东联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811.04 应收账款
山东联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5.00 其他应收款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33 预付账款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 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

7-3-12

策的相关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制度的有效实 施能够防止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关联交易的价格也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对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 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所有权

1.东瑞化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东瑞化工有两处不动产完成竣工 验收手续,新增两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规划
用途
建筑面积
(㎡)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层数 权利限制
1 鲁(2023)滨
州市不动产
权第0007397
滨州市黄河五路858 号山
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91号楼(东瑞DCS控
制室)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2,132.04 -

7-3-13

2 鲁(2023)滨
州市不动产
权第0007396
滨州市黄河五路858 号山
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92号楼(助剂控制室)
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753.11 -
合计 2,885.15 -

2.黄河三角洲热力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黄河三角洲热力有14处不动产完 成竣工验收手续,新增14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规划
用途
建筑面积
(㎡)
权利
限制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层数
1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6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6
号楼(1#2#综合泵房)101
工业用地
/工业
4 2,810.10
2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3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3
号楼(3#综合泵房)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1,023.76
3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41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9
号楼(110kv 配电装置室)
101
工业用地
/工业
1 1,150.62
4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38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6
号楼(餐厅及会议室)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1,790.93
5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40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8
号楼(锅炉补给水处理室)
101
工业用地
/工业
1 2,460.73

7-3-14

规划
用途
建筑面积
(㎡)
权利
限制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层数
6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39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7
号楼(化验楼)101
工业用地
/工业
3 1,591.26
7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1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1
号楼(集中控制楼)101
工业用地
/工业
5 4,019.21
8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37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5
号楼(检修楼)101
工业用地
/工业
3 2,070.78
9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4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4
号楼(浆液制备车间)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614.30
10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8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2
号楼(联产背压机组项目主
厂房)101
工业用地
/工业
5 15,984.82
11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36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4
号楼(生产办公楼)101
工业用地
/工业
3 2,624.35
12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9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7
号楼(输煤综合楼)101
工业用地
/工业
2 591.47
13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335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5
号楼(石膏脱水及废水车
间)101
工业用地
/工业
3 2,321.74

7-3-15

规划
用途
建筑面积
(㎡)
权利
限制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层数
14 鲁(2023)滨州
市不动产权
第0007243号
滨州市东外环路358 号滨
州市东郊公共供热中心10
号楼(主厂房)101
工业用地
/工业
5 16,994.54
合计 56,048.61

(二)租赁房产、土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土地的情况如下:


承租方
名称
出租方
名称
租赁面积
(亩)
坐落 租赁期限
1 山东畅安
物流有限
公司
滨州市滨
城区远东
旧机动车
交易中心
2022.12.22-2023.12.21 4.5
山东航远名尚物流园区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新增取得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首次发表
日期
他项
权利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取得方式 著作权人
1 滨化食品质
量追溯平台
软著登字第
9680078号
2022SR0725879 2020.08.11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 滨化智能仓
储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9101475号
2022SR014727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发行人
3 滨化大宗原
料报表管理
系统
软著登字第
9559740号
2022SR070554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发行人
4 滨化产品竞 软著登字第 2022SR14031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发行人

7-3-16


首次发表
日期
他项
权利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取得方式 著作权人
价销售管理
系统
10357319号
5 幸福滨化人
APP
软著登字第
10446127号
2022SR149192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发行人

(四)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新增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如下:


他项
权利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一种加氢枪用枪架 实用
新型
202222303907.8 滨华氢能
2022.08.31 原始取得
2 从含HCl和CO2等混合
气体中选择性脱除HCl
的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2110392844.5 发行人、
北京化工
大学
2021.04.13 原始取得

(五)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以下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基本 信息发生变更,现更新如下:

  • 1.直接或间接控股一级子公司

(1)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74.0459%股权

海源盐化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12月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71624737216420T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7-3-17

名称 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临港产业园大义路与海天大道交叉口(经营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耿局村西南)
法定代表人 陈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工业盐、溴素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养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年4月19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2)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78.1818%股权

黄河三角洲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9月3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716000687385464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东外环路358号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
司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岩山
注册资本 38,5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热力供应;电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钢材、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16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3)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滨华新材料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3N8GYJ23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 情况如下:

7-3-18

名称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
法定代表人 刘洪安
注册资本 37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海关监管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4)山东滨化集团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设计研究院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年2月2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71600743363179Y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集团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
法定代表人 蔡颖辉
注册资本 6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7-3-19

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02年8月16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5)山东滨化安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通设备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12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716006755138082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安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989号滨化集团101
法定代表人 李华友
注册资本 2,9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压力容器(仅限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压力
管道元件(仅限AX级密封元件)的制造(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安全阀校验;标示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压力管道安装(按所持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级经营);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6)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滨化技术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C39QHQ2P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7-3-20

名称 滨化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69号
法定代表人 蔡颖辉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7)山东畅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畅安物流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BYXM3H62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畅安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 许峰九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料搬运装备
销售;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

7-3-21

检业务;报关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
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8)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MAC5MFKL3A 的《营业执照》,其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707号
法定代表人 任元滨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3-22

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9)大晟芯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100%股权

大晟芯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2MAC5NHWP3C 的《营业执照》,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大晟芯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 苏西军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0)滨州滨渤腾滨科技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滨化股份直接持有

89.99%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滨州滨化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0.01%股权)

滨州滨渤腾滨科技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2MAC9Y2UE39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州滨渤腾滨科技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6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滨州滨化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蔡颖辉)

7-3-23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年3月13日
营业期限 2023年3月13日至2030年3月12日

(11)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24MACAB4TY1P 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陈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3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2)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7-3-24

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现持有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20MACF7KAE32 的《营业执照》,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
公楼三楼323-5-1室(A)
法定代表人 许峰九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
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年4月11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3)山东滨化聚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滨化聚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 区分局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CGJ0DP40 的《营 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聚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
法定代表人 董红波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7-3-25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
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3年5月5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2.间接控股二级子公司

(1)山东滨化滨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华氢能源持股100%)

滨投新能源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7CCAFX9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滨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5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华友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

7-3-26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
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2)滨州滨化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化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滨州滨化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2MAC58H3B2J 的《营业执照》,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州滨化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黄河五路869号
法定代表人 马浩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3)山东新鼎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滨化聚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60%)

7-3-27

山东新鼎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 局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CJ065633G 的《营业 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新鼎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
法定代表人 董红波
注册资本 3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资产评估;知识产
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人工智能双创
服务平台;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年5月8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4)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持股100%)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 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其基 本情况如下:

境外企业名称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
国家/地区 新加坡
投资主体 海南滨化长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万元

7-3-28

经营范围 无主要产品的批发贸易
成立日期 2023年1月30日

3.间接控股三级子公司

  • (1)山东滨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滨投新能源持股100%)

滨化新能源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7D209K3F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华友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
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
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企业
管理咨询;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
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2)山东中和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滨化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7-3-29

山东中和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C3HFA68W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中和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58号
法定代表人 孙鑫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3)山东滨华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中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山东滨华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现持有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600MAC3HF9Q5G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滨华光伏发电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58号
法定代表人 刘涛

7-3-30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4)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持股99%)

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 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其基本情况 如下:

境外企业名称 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
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投资主体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99%)
LEADING TALENT INVESTMENT PTE.LTD.(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印尼盾
成立日期 2023年4月19日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除关联交易合同

7-3-31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以外的其他正在 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大采购合同


签约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1 滨化股份 宁波鑫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烯 2022.12.15-2023.12.31

2. 重大销售合同


签约主体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1 滨化股份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环氧丙烷 2022.1.1-2022.12.31
2 滨化股份 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四氯乙烯 2022.1.1-2022.12.31

3. 授信合同

2022 年 11 月 14 日,滨化股份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青岛产金一综字 20221025 第 0001 号)生效,该合同约定平安银 行青岛分行向滨化股份提供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4. 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人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一、滨化股份
1 公流贷字第
ZX22000000413952号
民生银行
济南分行
10,000.00 2022.11.14-
2024.11.14
二、滨华新材料
1 兴银滨借字2022-185号 兴业银行
滨州分行
30,000.00 2022.12.08-
2030.12.07
滨化股份提供保证、滨
化新材料提供抵押担保

7-3-32

5. 保证合同

滨化股份(保证人)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债权人)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滨借保字 2022-185 号)。合同约定滨化股份为兴业 银行滨州分行与滨华新材料(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 证额度有效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 35 亿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 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重大侵权之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生产、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重大资产变化事项。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目前亦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未对现行章程 进行修改。发行人设立以来对章程进行的修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 间,发行人未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期间发行人召开了3 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存档的董事会、监事 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资料,本所认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召集、 召开方式、会议提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方面均合法、合规、

7-3-33

真实、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各机构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关监督,能够保证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出具原法律意见书以来,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 2.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人员变动如下:

  • (1)2023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王树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

  • (2)2023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王黎明因已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

  • (3)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孙惠庆为副总裁。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不包括发行人子公司) 所任职务
于江 董事长 洛阳宏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苏德民 董事 滨州财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民堂 职工代表监事 洛阳宏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变 化如下:

7-3-34

1.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 人子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生变动。

(2)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4,617,100 股公司股 票(第一笔标的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782,853 股股份以非交易过 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股票情况如下:

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份额
(万份)
对应的股票
份额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
划的比例
占发行人股
份的比例
姓名 职务
于江 董事长 146.31 48.77 1.24% 0.02%
任元滨 董事兼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刘洪安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刘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表监事
131.67 43.89 1.11% 0.02%
陈磊磊 职工代表监事 43.89 14.63 0.37% 0.01%
李民堂 职工代表监事 131.67 43.89 1.11% 0.02%
闫进福 职工代表监事 43.89 14.63 0.37% 0.01%
孙凤美 职工代表监事 43.89 14.63 0.37% 0.01%
许峰九 高级副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杨振军 高级副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董红波 高级副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蔡颖辉 高级副总裁 146.31 48.77 1.24% 0.02%
李芳 董事会秘书 146.31 48.77 1.24% 0.02%

7-3-35

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份额
(万份)
对应的股票
份额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
划的比例
占发行人股
份的比例
姓名 职务
孔祥金 财务总监 146.31 48.77 1.24% 0.02%
  •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滨州和

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二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三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四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五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六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滨州和
宜产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滨州和
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0.10% 上海雅
芮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30.00% 郭哲 95.00%
郭世杰 5.00%
滨州海
岳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70.00% 张忠正 26.00%
于江 26.00%
李民堂 8.00%
杨振军 8.00%
刘洪安 8.00%
许峰九 8.00%
孔祥金 8.00%
任元滨 8.00%

7-3-36

股东
名称
二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三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四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五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六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滨州敬
远产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72.73% 滨州和
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0.19% 上海雅
芮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30.00% 郭哲 95.00%
郭世杰 5.00%
滨州海
岳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70.00% 张忠正 26.00%
于江 26.00%
李民堂 8.00%
杨振军 8.00%
刘洪安 8.00%
许峰九 8.00%
孔祥金 8.00%
任元滨 8.00%
山东滨
化滨阳
科技有
限公司
99.69% 山东滨
化滨阳
燃化有
限公司
99.00% 阳信县
国有资
产投资
经营有
限责任
公司
10.00%
山东滨 90.00% 张忠正 30.00%

7-3-37

股东
名称
二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三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四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五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六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化投资
有限公
石秦岭 25.00%
于江 5.00%
王树华 5.00%
李德敏 5.00%
赵红星 5.00%
王黎明 5.00%
刘维群 5.00%
金建全 5.00%
杜秋敏 5.00%
初照圣 5.00%
山东滨
化投资
有限公
1.00% 张忠正 30.00%
石秦岭 25.00%
于江 5.00%
王树华 5.00%
李德敏 5.00%
赵红星 5.00%
王黎明 5.00%
刘维群 5.00%
金建全 5.00%

7-3-38

股东
名称
二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三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四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五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六级股
东名称
持有上
级股东
股权比
杜秋敏 5.00%
初照圣 5.00%
阳信县
城市建
设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0.12%
山东滨
化投资
有限公
27.17% 张忠正 30.00%
石秦岭 25.00%
于江 5.00%
王树华 5.00%
李德敏 5.00%
赵红星 5.00%
王黎明 5.00%
刘维群 5.00%
金建全 5.00%
杜秋敏 5.00%
初照圣 5.00%

2.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它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

动。

7-3-39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主要税种、税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2年9-12月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 主要商品和劳务的销项税税率为13%;蒸汽、水的销项税税率为9%。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当期已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重要所得税纳税主体适用优惠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备注
嘉源环保 15%、2.5% 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安信达 2.5% 小型微利企业
安全咨询 2.5% 小型微利企业
氢能科技 2.5% 小型微利企业
新型材料 即征即退、收入按90%计算
应纳税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三)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2022 年 9-12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嘉源环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2.5%。同 时,嘉源环保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取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陕西 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937000052 的《高

7-3-40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合并报 表期间)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

  • 2.安信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2.5%。

  • 3.安全咨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2.5%。

  • 4.氢能科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2.5%。

5.新型建材于 2009 年被山东省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22 年经税务 局备案后合格,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及收入按 90%计算后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优惠。

(四)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9-12 月发行人新增涉 及的政府补助项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个税返还 428,622.00
2 增值税加计抵减 55,618.43
3 小升规奖补 100,000.00
4 特种作业培训补贴 67,000.00
5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 300,000.00
6 工业转型发展资金 1,000,000.00
7 进口贴息 795,915.00
8 供热补贴 2,277,000.00
9 产业激励奖金 650,000.00
10 齐鲁大师工作站建设补贴 200,000.00
11 加快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 250,000.00
12 其他 47,619.50
合计 6,171,774.9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7-3-41

  •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所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符合国家法律、

  •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已获得了税务主管机 关或其它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合法、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及劳动用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及 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特 殊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及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员工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与劳 动者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已为全部建立劳动关 系的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的劳务派遣员工符合临时 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任何调整。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

7-3-42

标未发生变更,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2022 年年度报告》、诉讼/仲裁相关卷宗材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 及行政处罚案件。

  • 3.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 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履行了本 次发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各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后的国有股权设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3-43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请发行人说明 :1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区 别与联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9 年本)》、发行人技术水平等,说明公司 主营业务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 原材料、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说明相关技术的先进性、市场应用情况、 与公司现有技术差异等,公司从外部获取技术是否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以及公司 的应对措施;( 3 )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空 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 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4 )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 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4 )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 (一)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38 家控股子公司、15 家参股公司,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1 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
- 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液
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
固体)、二氯异丙醚、氯丙烯、顺式二氯丙
烯、反式二氯丙烯、DD混剂、低沸溶剂、
高沸溶剂、四氯乙烯、氢氟酸、环氧氯丙
烷、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气、氯气、
液氯、氮气、氧气、硫酸的生产销售;破
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系

7-3-44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
系列、聚醚、六氟磷酸锂、甘油及其他化
工产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
毒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
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生产
产品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山东滨化东
瑞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持股100%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
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3 山东滨化海
源盐化有限
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74.05%
工业盐、溴素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黄河三角洲
(滨州)热力
有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78.18%
热力供应;电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钢
材、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山东滨华新
材料有限公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
容器/气瓶充装;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

7-3-45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山东滨化集
团化工设计
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山东滨化安
通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压力容器(仅限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
低、中压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仅
限AX 级密封元件)的制造(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
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安全阀校验;标
示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
(按所持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
级经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山东滨化新
型建材有限
责任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及销售;蒸压粉煤灰
多孔砖的生产及销售;七分砖生产及销售;
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多孔砖的生产和销
售;粉煤灰加气块、混凝土加气块、多孔
砖、空心砖、轻质保温复合墙板的销售;
新型建材原料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滨州滨化安
全咨询服务
一级 滨化股份

安全咨询、安全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管理
咨询、风险度信誉度的评价指导(依法须

7-3-46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 100.00%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 山东安信达
检测有限公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
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
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山东滨华氢
能源有限公
一级 滨化股份


97.50%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氢能源技术领域的
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氢气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高压气体运输设备制造,充装设
备制造经营及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2 山东滨化长
悦新材料有
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海洋
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 滨化技术有
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山东畅安物
流有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

7-3-47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机活性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运输货
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料搬运
装备销售;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
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采购代理
服务;金属结构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
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报检业务;报关业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
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
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15 海南滨化长信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
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

7-3-48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
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16 大晟芯材料科
技(山东)有
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
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 滨州滨渤腾
滨科技投资
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一级 滨化股份


89.99%;滨
州滨化科
技投资发
展有限公



0.01%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 山东滨化海
铭化工有限
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

7-3-49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9 山东滨化聚
禾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一级 滨化股份


100.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密
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家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20 山东滨州嘉
源环保有限
责任公司
二级 东瑞化工


100.00%
环保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环
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销售、工业水处理
设施运营;异戊橡胶粉末、水处理剂、油
田助剂的研制生产与销售;无锡防污漆、
环氧树脂涂料、氯化橡胶防腐涂料的生产、
销售;易燃液体:环氧富锌底漆、丙烯酸
漆稀释剂、环氧防腐漆、环氧漆稀释剂、
有机硅漆稀释剂、有机硅耐高温漆批发(禁
止储存);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3-50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21 山东滨化溴
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
二级 海源盐化


100.00%
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易制毒
化学品、不含监控化学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2 山东浩振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二级 海源盐化


100.00%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3 山东滨化海
源水产有限
公司
二级 海源盐化


100.00%
一般项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
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转基因水产苗种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24 山东滨华氢
能科技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
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
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5 山东滨华液
氢氢能科技
有限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7-3-51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6 山东滨华氢
能技术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7 唐山舜泰谦
佑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51.00%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 山东滨化滨
投新能源有
限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
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
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9 山东滨化储
能科技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0 山东中和储
能科技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3-52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31 山东氢源储
能科技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2 唐山瑾诚泊
谦科技有限
公司
二级 滨华氢能



80.00%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 滨州滨化科
技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二级 滨化技术
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4 山东新鼎成
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
二级 山东滨化
聚禾新材
料科技有
限公司持
股6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
区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资产
评估;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人工智能双
创服务平台;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
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
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5 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LTD
二级 海南滨化
长信投资
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100%
无主要产品的批发贸易
36 山东滨化新
能源有限公
三级 山东滨化
滨投新能
源有限公



100.00%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7-3-53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
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7 山东中和光
伏发电服务
有限公司
三级 山东滨化
储能科技
有限公司
持股100%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38 山东滨华光
伏发电服务
有限公司
三级 山东中和
储能科技
有限公司
持股100%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7-3-54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39 PT
BEFAR
EVERTRUST
INDONESIA
三级 EVERTRUST
持股99%
烧碱、环氧氯丙烷、聚氯乙烯、氯乙烯、
二氯乙烷、氯化钙、盐酸等基础化工产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
40 中海沥青股
份有限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10.00%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1 山东渤海湾
港港华码头
有限公司
参股 滨华新材



30.00%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报
关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保
税物流中心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成
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
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工程管理
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销售
代理;贸易经纪;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
物运输站经营;计量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7-3-55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2 扬州水木汇
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参股 滨化股份


99.26%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43 黄河三角洲
科技创业发
展有限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49.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44 北京水木滨
华科技有限
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49.00%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45 滨州市滨城
区天成小额
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30.80%
在滨州市市区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6 中海油滨州
新能源有限
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30.00%
液化天然气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提供设计、安装、维修、保养及其他
与燃气相关的服务或辅助业务(不含特种
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 北京水木氢
源一期产业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参股 滨化股份


17.50%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
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8 滨州农村商 参股 滨化股份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3-56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93%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49 济南市市中
区海融小额
贷款有限公
参股 滨化股份


6.25%
在济南市市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
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0 山东博兴新
华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参股 滨化股份


6.00%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
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有效期
限以许可证为准)
51 华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
参股 滨化股份


5.00%
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
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
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
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有效期以许
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 张家口海珀
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参股 滨华氢能



32.73%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汽车配件销售;站
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氢气、液氧的生
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
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3 优沐科技(嘉
兴)有限公司
参股 滨华氢能



21.05%;北
京水木氢
源一期产
业投资中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
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7-3-57

经营范围
是否包含
房地产开
发项目
是否具
有房地
产开发
资质
是否存
在房地
产开发
业务
控股
关系
持股
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心(有限合
伙)持股
28.94%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4 天津市大陆
制氢设备有
限公司
参股 滨华氢能



17.50%;北
京水木氢
源一期产
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
伙)持股
40.00%
制氢设备制造;制氢站设计、制氢设备安
装、制氢设备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中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办理;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有效期限以
其行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准

注 1:具体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 2:除上表列示的参控股子公司外,由于发行人与曾经的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在经营方向存在重大分歧,自 2016 年初已经失去对其的实际控制,因此自 2016 年 度起不再将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其不存在房地房开发业务。 注3:山东浩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 年4 月21 日注销。

注4:滨州滨渤腾滨科技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注销公示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证书,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记载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项目。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业务。

2.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

业务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7-3-58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3.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焦主业,营业收入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占比在 99%左 右;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电、水及养殖租赁收入等,不存在房地产 业务收入。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 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收入,亦无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活动计划,同时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函》。因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二)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1 24/74.2 万吨/年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
(PO/MTBE)项目
250,052.71 140,000.00
2 新能源化学品10万吨/年甲胺装置项目 28,894.6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318,947.31 200,000.00

根据上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三) 律师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7-3-59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等公 开信息渠道检索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情 况;

(3)查阅与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函》;

(5)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核查发行 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6)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7-3-60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5 关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报材料, 12007928 日,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 德敏、王黎明、金建全、赵红星、王树华、刘维群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630 日,上述相关方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协 议签订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截至 2022930 日,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为滨州和宜,持股比例 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持有滨州和宜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第二大股东为张忠正,持股比例 5.82%

请发行人说明 :1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订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维持有效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结构的具体措施;( 2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 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一)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签订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化情况,公司维持有效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结构的具体措施

1.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订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金 建全、赵红星、王树华、刘维群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署后,发行人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579,869.00 10.79
2 张忠正 129,729,600.00 8.40
3 石秦岭 55,775,813.00 3.61
4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274,528.00 2.74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366,872.00 2.61
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9,399,953.00 2.55
7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26,249,990.00 1.70
8 李德敏 26,141,232.00 1.69
9 王黎明 25,927,200.00 1.68
10 金建全 25,909,441.00 1.68

注:石秦岭与石静远系父女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4.00%的股份。

7-3-61

截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678,110.00 7.08
2 张忠正 119,729,600.00 5.82
3 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274,565.00 2.05
4 石秦岭 40,655,800.00 1.98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
计划
39,399,953 1.91
6 陈跃 26,026,431.00 1.26
7 王黎明 25,927,200.00 1.26
8 西藏神州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神州牧量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310,000.00 1.23
9 彭平良 19,693,036 0.96
10 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
炎神州牧基金
19,181,600 0.93

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2020630 2020630 2022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
股)
持股数量(万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张忠正 12,972.96 8.40 11,972.96 5.82
2 石秦岭 5,577.58 3.61 4,065.58 1.98
3 李德敏 2,614.12 1.69 1,854.12 0.90
4 王黎明 2,592.72 1.68 2,592.72 1.26
5 金建全 2,590.94 1.68 1,781.70 0.87
6 王树华 2,433.60 1.58 1,633.60 0.79
7 初照圣 2,405.52 1.56 1,880.30 0.91
8 杜秋敏 1,895.34 1.23 1,581.66 0.77
9 刘维群 1,676.89 1.09 1,483.66 0.72
10 赵红星 1,666.08 1.08 1,430.00 0.69
11 石静远 600.00 0.39 664.79 0.32
12 公小雨 200.14 0.13 115.10 0.06
合计 37,225.90 24.10 31,056.19 15.09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

2016 年 7 月,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水木有恒的股东方拥有清华大学、清华工研院的背景,发行人希望通过引入水木有

7-3-62

恒注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加持。2016 年 12 月 30 日,水木有恒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 系统受让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委”)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9,700,1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5%。2017 年 1 月 5 日,水 木有恒与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 刘维群、赵红星(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股份 71,557,229 股,本次转让后水木有恒持有发行人股份 101,257,329 股,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8.52%。2017 年 1 月 6 日,水木有恒再次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滨州市 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 26,881,032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6%,本次转让后水木 有恒持有发行人股份 128,138,36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79%,成为发行人第一 大股东。

在发行人 PO 项目推进过程中,发行人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决定终止采 用水木有恒未经市场大规模量产验证的 PO-TBA 生产工艺,转而使用 Indorama 的 PO-MTBE 工艺,与此同时,水木有恒也有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滨州和宜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决定受让水木有恒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水木有恒与滨州和宜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向和宜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25,078,110 股,占协议签署日发行人 总股本的 6.39%,转让价格为 8.5 元/股(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前提下参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转让信息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 1 个交易 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双方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滨州和宜 持有发行人股份 145,678,110 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的 7.44%,成 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水木有恒持有发行人股份 15,901,759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81%,不再是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3. 公司维持有效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结构的具体措施

(1)维持有效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

  •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7-3-63

发行人于 2007 年 10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于 2010 年 2 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文件,明确了股东大会作为发行人的权利机构, 董事会作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发行人的监察机构,健全了内部控制体 系,自设立股份公司以来至今均有效施行。所以,发行人内部机构权责分明,各项 制度切实有效,且经过十几年的运行证明,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日常经营的稳定性 和重大决策的延续性。

2)制定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在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发行人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关的议事规则、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 需要,制定或修订并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文 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重 大(敏感)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投资、担保、 借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持续健全与 发行人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发行人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强化执行,保障发行 人各项工作合规有序的开展,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出具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 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发行人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发 行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发行 人发展目标和任务,全面梳理优化各项内控管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权限, 强化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发行人持 续健康发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7-3-64

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 证,并分别出具了和信审字(2021)第 000221 号、和信审字(2022)第 000522 号、 和信审字(2023)第000680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董事、管理人员忠诚可靠,稳定性高

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忠诚可靠,除独立董事外大部分为发行人内部培养产 生,在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20 年,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性别 在滨化股份的工作年限
于江 董事长 31
王黎明 董事 40
张忠正 董事 55
刘洪安 董事、副总裁 31
任元滨 董事、总裁 33
苏德民 董事 1
许峰九 高级副总裁 32
杨振军 高级副总裁 32
董红波 高级副总裁 26
蔡颖辉 高级副总裁 12
孙惠庆 高级副总裁 28
孔祥金 财务总监 31
李芳 董事会秘书 1

历年来,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忠诚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责,忠于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对发行人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忠诚度, 有效维持了公司治理。

4)发行人建立了诚信敬业、服从管理的企业文化

在“人才是企业的资本,努力为员工创造发展空间,人人都能成为人才”的企 业人才观下,发行人重视员工发展,不断努力提高员工满意度,为员工能够在发行 人长期工作提供了保障,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员工均对发行人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忠诚

7-3-65

度,人员流失率较低,逐渐形成了诚信敬业、服从管理的企业文化。在这样的企业 文化下,员工能够尽职尽责、按规章制度办事,对发行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构形成、 各类规章制度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维持控制权结构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目前股权较为分散,虽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除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变更外,未发生第一大股东频繁变更的情形,发行人 5%以 上股东保持稳定。

2)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均未发生议案被否决情 形,独立董事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发行人“三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正常运作,决策合法有效。

3)除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外,发行人董事会、管理层人员 未发生经常性的、重大的调整,管理层核心人员保持稳定,能够确保发行人重大决 策的连续性。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且得 到有效施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均基于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发行人治理制度履行职责。 基于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及治理制度,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可 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7,410,882 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上限情况和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情况测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原持股 5%以上股东情况和发行后的持股 5%以上股东情况。

假设 1:本次发行按上限发行,即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假设 2: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15%和 20%;

此外,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滨州和宜和第二大股东张忠正(即持股 5%以上股

7-3-66

东)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均不参与本次认购。

基于上述假设和客观情况,分别测算在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 10%、15%、20%的前提下,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直行动人在本次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情况和发行人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情 况如下:

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比例上限
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比例上限
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比例上限
发行后持股比例
10% 15% 20%
滨州和宜 5.45 5.45 5.45
张忠正 4.48 4.48 4.48
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8 1.58 1.58
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购股数占发行后股权比例上限
2.31 3.46 4.62

注:本次发行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尚未确定, 以上表格中的比例数据仅供参考,发行人在后续发行过程中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方案,避免发行人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控制权变动。

由上表可知,如果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数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比例上限为 20%的情况下,其可能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比例上限为 4.62%,发行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仅有滨州和宜,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出现实质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的控 制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 律师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原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获取并核查了发 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及 2022 年12 月31 日 的股东名册并进行本次发行的股份敏 感性测算;

  • (2)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 (3)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三年一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

7-3-67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维持有效公司治 理的具体措施。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施行,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基 于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履行职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及控制权结构较为稳定,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实质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 行人的控制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7-3-68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6 其他

6.1 根据申报材料,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滨阳燃化、昱泰环 保较大金额采购的情况,存在向关联方滨阳燃化中海沥青较大金额销售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设立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增资优沐科技(嘉 兴)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 :1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 新增关联交易,如涉及,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是否属于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滨阳燃化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滨阳燃化采购丙烯。为响应地炼产业整合政策,滨 阳燃化于 2020 年 8 月不再从事石油冶炼业务,转型为聚苯硫醚和针状焦生产商, 因此发行人不再从滨阳燃化采购丙烯。关联采购发生时,滨阳燃化主要从事石油 冶炼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汽油、柴油、高等级道路沥青、燃料油等,其石油冶炼 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包括丙烯,是山东主要的丙烯供应商之一,而丙烯是发行人 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由于滨阳燃化与发行人地理位置接近,运输成本较低,

7-3-69

并出于保障主要原材料供应的考虑,发行人于 2019 年、2020 年向滨阳燃化采购 丙烯,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向昱泰环保的关联采购

发行人主要向昱泰环保采购污水处理装置委托运营服务及检测、维护服务。 在 2019 年前,该污水处理装置为发行人自营,但运营污水处理装置并不是发行 人主营业务,所以与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相比,发行人专业程度相对欠缺,运 营成本较高。2019 年以来,发行人为专攻主业,开始委托第三方昱泰环保运营 污水处理装置。昱泰环保主营环保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工程设计、施 工、维护运营等,在污水处理装置运营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发行人 向昱泰环保的关联采购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向滨阳燃化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滨阳燃化销售设备。滨阳燃化主要从事石油冶炼业 务,主要产品包括汽油、柴油、高等级道路沥青、燃料油等。滨阳燃化于 2020 年 8 月转型为聚苯硫醚和针状焦生产商,向发行人全资子发行人安通设备采购了 部分定制设备,包括设备管束、分液罐、脱水罐、缓冲罐等。安通设备的主营业 务为设备的制造、安装和销售,安通设备向滨阳燃化的关联销售属于正常的市场 化供需关系,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4)向中海沥青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海沥青销售蒸汽。中海沥青的主营业务为炼油及 道路沥青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需要获取蒸汽(热力)供应。发行人热力供应相 对充足,且与中海沥青地理位置接近,故中海沥青向发行人采购蒸汽,该交易具 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滨华新材料股权

滨华新材料设立之初,滨州水木清扬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3-70

60%,发行人持股 40%。滨华新材料位于滨州临港高端化工产业园区,为享受滨 华新材料的园区待遇,顺利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土地审批等流程,发行人决 定以滨华新材料作为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 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发行人决定收购滨华新材料全部股权,因此该收购具备 必要性及合理性。

  • 2)设立水木氢源一期及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拓宽产业链布局,对接全球氢能科技产 业创新技术,引导全国氢能产业链整合布局,推进从传统化工行业到新能源行业 的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参与了水木氢源一期及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的出资设立,因此该出资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收购大陆制氢设备股权

大陆制氢设备专注于制氢设备和气体纯化设备开发、设计和制造,拥有自主 可控的核心技术与完整可靠的生产工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交易有利于发 行人加强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实力,符合发行人战略发展方向,此外预期可获取 一定的财务性投资回报,该收购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4)增资优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引进 Umoe Advanced Composites AS(以下简称“UAC”)先进的 IV 型玻璃纤维高压管和钢瓶制造技术,实现氢能源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转型升级, 参与了优沐科技增资,该增资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滨阳燃化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滨阳燃化采购丙烯,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7-3-71

金额 数量 单价
滨阳燃化 11,445.27 20,155.04 5,678.61
全部丙烯采购 159,519.42 261,804.24 6,093.08

2019 年,发行人从滨阳燃化采购丙烯的价格略低于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 丙烯的价格,主要系从滨阳燃化采购的丙烯为发行人自提,采购价格中不包含运 费;而从非关联方采购的丙烯通常由非关联方负责运输,难以将运费与丙烯价格 区分,因此采购价格中包含运费。2020 年,发行人从滨阳燃化采购丙烯的价格 显著低于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丙烯的价格,主要系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停止 向滨阳燃化采购丙烯,而 2020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丙烯价格呈波动上升的趋势 所致。

综上,发行人从滨阳燃化采购丙烯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2)向昱泰环保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昱泰环保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489.68 万元、2,405.32 万元和 1,458.04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0 年,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全部 由昱泰环保负责,同时增加了污泥处理、在线运营等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相应增 加;2021 年,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增了对 B/C 指标的要求,增加了部分日 常维修服务,且 2021 年污水处理量增大,关联交易金额因此进一步提高; 2022 年交易金额降低到2020 年水平,较2021 年相对下降,主要是2021 年的污水处 理量中包含部分前期累积的处理不妥当的污泥,在2021 年集中处理,所以导致 2021 年污泥处理费用较大。污泥处理和 污水处理装置委托运营服务的定价是基 于服务人员的工资、检修维修费用、药剂费用、检测费用等支出,并附加一定比 例的管理费用决定。

综上,发行人从昱泰环保采购污水处理及相关服务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3)向滨阳燃化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滨阳燃化销售设备,其他销售包括设计服务、烧碱、 原煤等。发行人向滨阳燃化销售定制设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设

7-3-72

备的毛利率与向非关联方的毛利率基本相同。发行人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类 似设备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4)向中海沥青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海沥青及非关联方销售蒸汽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

单位:元/立方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价 单价 单价
中海沥青 327.80 248.06 224.10
滨州热力 123.85 123.85 123.85
滨州同曦纺织 302.97 223.01 201.83

发行人向中海沥青销售蒸汽价格较非关联方较高,主要系非关联方均采购发 行人的低压蒸汽,而中海沥青采购发行人的部分高压蒸汽所致,报告期内,发行 人低压蒸汽与高压蒸汽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立方

单位:元/立方 单位:元/立方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低压 高压 低压 高压 低压 高压
中海沥青 305.78 367.51 231.67 273.55 201.83 252.29
滨州热力 123.85 - 123.85 - 123.85 -
滨州同曦纺织 302.97 - 223.01 - 201.83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向参股公司中海沥青销售高压蒸汽,未向非 关联方销售高压蒸汽。发行人对中海沥青销售的低压蒸汽单价与销售给非关联方 滨州同曦纺织有限公司的低压蒸汽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基本一致。发行人向滨 州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的低压蒸汽价格较低,主要系该项目为政府定价的民生项目 所致。综上,发行人向中海沥青的关联销售定价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 1)收购滨华新材料股权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7-3-73

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9)第 000758 号),滨华新材料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638.45 万元,其 60%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9,983.07 万 元,各方以此为基础,并考虑到此次收购导致滨华新材料控制权变更带来的控制 权溢价,协商确定滨华新材料 6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0,703.56 万元,控制权溢 价率 7.22%,与市场上同时期股权收购的控制权溢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发行人收购滨华新材料股权的定价公允。

2)设立水木氢源一期及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时,各合伙人出资额及所占比 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所占比例
天津水木易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33.34 66.66
深圳水木易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77.78 22.22
北京市东升锅炉厂 44.44 5.56
滨化股份 44.44 5.56
合计 800.00 100.00

设立水木氢源一期时,各合伙人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所占比例
北京市东升锅炉厂 20,000.00 49.02
滨化股份 20,000.00 49.02
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800.00 1.96
合计 40,800.00 100.00

综上所述,设立水木氢源一期及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时,各合伙人均按比例出资,定价公允。

  • 3)收购大陆制氢设备股权

本次增资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发生时同行

7-3-74

业的市场交易数量较少,且估值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发行人对大陆制氢设备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大陆制氢设备业务情况进行了盈利预 测和 IRR 等指标的测算。由于此次股权收购对于发行人的氢能源布局具有重要 意义,大陆制氢设备能够与发行人的氢能源板块形成协同效应,经各方沟通及审 慎评估,同时参考同时期的市场案例估值,各方协商同意大陆制氢设备 1 亿元的 整体估值,发行人本次收购大陆制氢设备 17.50%股权对应定价为 1,750.00 万元。

收购大陆制氢设备股权时,大陆制氢设备仍处于未盈利状态,发行人给予的 估值较为谨慎,PS 和 PB 倍数均低于市场可参考案例,同期市场类似投融资案例 如下:

如下:
交易概述 PS PB
2019年1月,亿华通定向发行631.25万股,
募集资金30,300.01 万元
6.89 3.68
2019年7月,大洋电机收购重塑集团14.586%
的股权(因重塑集团拒绝披露具体业务信息而
终止)
4.61 7.33
2019年11月,美锦能源增资取得国鸿氢能
9.09%的股权
4.70 8.25
平均 5.40 6.42
发行人收购大陆制氢设备股权 2.01 3.57

此外,根据天津五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津五 越审内(2022)第 034 号),大陆制氢设备已于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162.27 万元, 成功实现由亏转盈,发展长期向好。

综上所述,该股权收购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增资优沐科技

UAC 是全球领先的大型 IV 型玻璃纤维压力容器和压缩天然气、沼气和氢气 运输领域的供应商。UAC 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大 型复合材料 IV 型压力容器的研发和生产。UAC 目前已经向北欧国家的大量能源 供应商交付了压力容器和运输模块,AGA(林德集团)是其在斯堪的纳维亚的 第一大客户。

7-3-75

本次增资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的关联交易。本次增资前,优沐科 技原注册资本为 133,795 欧元,为 UAC 全资子公司。本轮增资,UAC、水木氢 源一期和滨华氢能源分别认购优沐科技 91,798 欧元、130,592 欧元和 95,000 欧元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优沐科技注册资本大幅增加。

发行人为获取 UAC 在 IV 型玻璃纤维高压管和钢瓶方面的成熟技术及知识, 与其氢能源板块布局形成协同,同时基于优沐科技未来的发展前景,且考虑到原 注册资本相对本次增资额较小,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及关联方合计持有 50% 的较高股权比例,各方协商确认均以 39.709 欧元认购优沐科技 1 欧元注册资本 的价格对优沐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 UAC 持有优沐科技 50.00%股权,水木氢源 一期与发行人分别持有优沐科技 28.94%和 21.06%股权。

综上所述,该增资定价公允且具备合理性。

3.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于每年 年初形成关联交易预测,分别提交并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在审议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及股东均按规定进行回避,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联 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披露了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告正文,相关董事会 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年 度报告以及其他需依法依规披露的文件。

==> picture [11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3-76

1)收购滨华新材料股权

2019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发行人依法依规披露了相关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关于收购山东滨 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 告》。

2)设立水木氢源一期及设立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发行人依法依规披露了相关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关于参 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修订并签署产业投资基金相 关合伙协议的公告》《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3)收购大陆制氢设备股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发行人依法依规披露了相关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关于子公司受让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增资优沐科技

2021 年 3 月 16 日,因该笔交易未达到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标准,发行人时任 总经理姜森审批通过了该笔增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 关规定,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3-77

(二)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增关联交易,如涉及,说明新增关联交易 的性质、定价依据,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24/74.2 万吨/年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项目”、“新能 源化学品 10 万吨/年甲胺装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发行人把握市场机遇, 加快推进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根据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以及项目投产后的采购和销售情况,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

若后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募投项目有关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将严 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 (三)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关联交易协议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了解发行人关联方管理、审批等相关内部 控制程序。

(2)获取并审阅关联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3)获取并审阅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及丙烯和蒸汽的交易台账,进行 价格公允性的测算和比对。

  • (4)获取并审阅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的投资协议、审计报告等资料。

  • (5)查阅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定期公告,核查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性。

  •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 (7)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7-3-78

实施方式、运行模式等。

(8)访谈关联方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及存在的必要性、 合理性,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获取关联方提供的可比同类交易的合同等资 料,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进行分析。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的规定,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照市场规律,与发 行人同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发行人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决策、违 规披露等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的情形;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产均独立,发行人独立经营 能力未受到关联交易的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的规定。

6.3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及子公司多项生产经营资质存在临期或到期的情 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

请发行人说明 : 公司是否已就临期或到期的生产经营资质办理续期等手续,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 (一) 公司是否已就临期或到期的生产经营资质办理续期等手续,发行人

  • 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申报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7-3-79


持证主
证书/备案/
复名称
发证部门/
单位
发证/备案日期/有效
证书或批复编号
1 滨化股
安全生产许
可证
(鲁)WH安许证字〔2020〕
160001 号
山东省应
急管理厅
2020.03.03-2023.03.02
2 东瑞化
排污许可证 91371602660168220M001V 滨州市生
态环境局
滨城分局
2020.07.19-2023.07.18
3 安全生产标
准化证书(安
全生产标准
化二级企业-
危险化学品)
鲁AQBWHⅡ202000165 山东省应
急管理厅
2020.12.18-2023.12
4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372312155 山东省危
险化学品



心、应急管
理部化学
品登记中
2020.02.25-2023.02.24
5 嘉源环
排污许可证 91371600726210779G001V 滨州市生
态环境局
滨城分局
2020.07.30-2023.07.29

其中,滨化股份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 安许证字〔2020〕160001 号和 东瑞化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2312155 已完成续期,分别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 安许证字〔2023〕160001 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162300061,具体 情况如下:


持证
主体
证书/备案/批复
名称
发证部门/
发证/备案日期/有效
证书或批复编号
1 滨化
股份
安全生产许可
(鲁)WH安许证字
〔2023〕160001 号
山东省应急
管理厅
2023.03.03-2026.03.02
2 东瑞
化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
37162300061 山东省危险
化学品登记
中心、应急管
理部化学品
登记中心
2023.03.10-2026.03.09

关于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生产资质,具体分析如下:

1.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排污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 60 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7-3-80

东瑞化工与嘉源环保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方面重大行政处罚,预计排污许可 证续期不存在障碍,将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办理续期。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 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 级。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 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二)一级 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 3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 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 5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四)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五)生 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 东瑞化工目前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危险 化学品)》,报告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总计重伤 5 人及以上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 响的事件,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 订,发行人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东瑞化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符合直接续期要求,预计续期不存在 障碍,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办理续期。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资质续期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二) 律师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了发行人的全部生产资质证照并检查其有效期。

7-3-81

  • (2)对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访谈,了解未到期证照的续期情况。

  • (3)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证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已对到期的生产经营资质办理续期手续,针对临期的生产经营资 质,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将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 办理续期,上述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3-82

(此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张小炜 经办律师(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刘纪伟 郭晓桦

年 月 日

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