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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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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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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323,204,267.09 元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置换4,944,855.10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滨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0 号文)核准,滨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400,000,000.00 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72,051,566.04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4 月16 日全部到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经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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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亿元)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63.34 24.00

2019 年5 月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预案中明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

截至2020 年5 月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23,204,267.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换金额(元) 可置换金额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比例
项目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400,000,000.00 323,204,267.09 13.47%

此外,截至2020 年5 月1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含税发行费用包括: 承销费和保荐费用1,06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3,884,855.10 元,共计 4,944,855.10 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23,204,267.09 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3,204,267.09 元,以募集资金4,944,855.10 元置换先期支 付的发行费用4,944,855.10 元。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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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相关款项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388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5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23,204,267.09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3,204,267.09 元,以本次募集资金 4,944,855.10 元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4,944,855.10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在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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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5 月13 日出具《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款项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 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38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20 年5 月11 日《滨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 年5 月11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相关款项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滨化股份截至2020 年5 月11 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滨化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3,204,267.09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4,944,855.10 元之事项,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滨化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滨化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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