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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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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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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 “ ” “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滨化股份 、 发行人 或 公司 )、东兴 “ ” “ ”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或 联 席主承销商 )和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亚前海证券 联 席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和东亚前海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14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 则( 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42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滨化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49 日, 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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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410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30-11:3013:00-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20410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 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413 日( 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413 日( 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41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2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24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72,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联席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7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 、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04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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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滨化配债”,配售代码为“ 764678 ”。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滨 化发债”,申购代码为“ 783678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 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滨化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滨化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滨化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滨化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34”。

2、本次发行 24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400 万张,2,4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滨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5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77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4,400,000 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23,400,069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 数为 1,520,999,931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98,616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400,000 手的 99.942%。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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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滨化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78”。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滨化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滨化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 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滨化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滨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滨化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滨化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滨化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8 日(T-2 日)的《上海 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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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滨化股份、公司: 指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滨化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40,0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0年4月9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指2020年4月10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
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精确算法: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
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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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
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总额: 240,000.00 万元。

  • 3 、发行数量: 2,400,000 手(24,000,000 张)。

4 、票面金额: 100 元/张。

  • 5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 、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2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 )债券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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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 5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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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4 月 16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7 )信用评级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8 )资信评估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 7 、发行时间

  •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 8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9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滨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 、发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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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1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滨化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滨化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24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 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13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4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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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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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7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0%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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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8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参见第(十七)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

19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20、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时间 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0年4月9日
星期四
T-1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T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
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T+3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年4月16日
星期四
T+4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事项 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以上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 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滨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77 手可转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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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滨化配债”,配 售代码为“764678”。

认购 1 手“滨化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滨化转债。

3 、缴纳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滨化配债”的可配 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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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滨化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4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滨化转债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 1、申购简称为“滨化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78”。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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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滨化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滨化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 6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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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 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滨化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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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20 年 4 月 1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 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发行滨化转债的债权登记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4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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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4 月 9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 869 号

电 话:0543-2118009

联 系 人:于江

  •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 话:010-6655147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 3 、联席主承销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27 层

联系电话:021-3817566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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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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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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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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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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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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