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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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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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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于2020 年4 月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 名,实 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金建全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24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2400,000 手(24,0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1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3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4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40,00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 年4 月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滨化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77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

5

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 销。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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