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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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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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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于 近日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贷款 提前到期通知书》,其主要内容为:滨化绿能与平安银行于2015年6月12日 及2015年6月15日分别签订编号为平银青城支贷字20150612第001号、平银青 城支贷字20150611第001号、平银青城支贷字20150612第002号的贷款合同, 平安银行向滨化绿能发放了贷款合计5000万元(以下简称“上述贷款”), 期限12个月,平安银行于2015年6月12日及2015年6月15日分别已履行了贷款 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借款借据,滨化绿能应在2016年6月12日归还贷款3400 万元、2016年6月15日归还贷款1600万元,但因滨化绿能在平安银行贷款期 间停产,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尚有5000万元贷款未归还,停产行为已构成 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对平安银行债权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依据相关 法律和合同规定,平安银行于2016年4月18日向滨化绿能发出通知要求立即 归还尚未偿还的贷款共计5000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如滨化绿能不能立即 履行还款义务,平安银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同时,公司收到平安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其主要内容为: 公司与平安银行于2015年6月11日签订编号为平银青城支综字20150611第 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第一条第1.5额度项 下的转授信约定,公司将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滨化绿能贰亿元人民币,并对被 转授信人主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平安银行与滨化绿能 于2015年6月12日及2015年6月15日分别签订编号为平银青城支贷字 20150612第001号、平银青城支贷字20150611第001号、平银青城支贷字 20150612第002号的贷款合同(以下合称“《贷款合同》”),平安银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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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绿能发放贷款合计5000万元,现被转授信企业滨化绿能因停产无经营, 出现了《贷款合同》第五条及第七条约定事项中的违约情形,影响平安银行 债权安全,平安银行依据主合同及《贷款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宣布滨化绿 能债务提前到期。公司作为滨化绿能担保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归还上述提前到期的债务,如到期不能归还,平安银行将随时采取法律措施, 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司为滨化绿能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相关批准及担保额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 月17日和201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对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05号)以及《滨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14号)。
对于上述贷款及公司所负担保责任,公司已于前期进行了披露及风险 提示,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风险的提示性 公告》(临2016-002号)。
由于滨化绿能目前尚处于停产状态且财务状况不佳,无力偿还上述贷 款及利息。根据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为避免公司产生额外损失,公司将 于近期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及平安银行的要求代滨化绿能向平安银行偿 还贷款本息合计5025.59万元。
该笔贷款归还之后,截至本公告日,滨化绿能的未到期银行贷款中仍 有8,030万元由本公司、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福厚及其妻子王 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若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滨化绿能不能足额偿还,则 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代偿风险为8,030万元。滨化绿能的其余未到期贷款均 设有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措施。目前滨化绿能暂无处置其资产的计划。
公司本次代滨化绿能向平安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没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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