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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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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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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1、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滨化投资 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8%;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88%。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共同投资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尚须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批。

3、本次共同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华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5,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88%;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5.88%;其他八家企业投资7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相关规定,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2 年6 月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申请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 黎明、于江回避表决,议案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6 月2 日,住所为滨州经 济开发区光电小区高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忠正,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 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 秦岭、杜秋敏、初照圣、王树华、李德敏、刘维群、王黎明、金建全、 赵红星、于江设立,为公司关联法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就同一交易 标的的关联交易虽超过3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85,000 万元,由公司、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出资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将以海洋保险为主导产品,以沿海地区为业务区域,凭借专业化 优势、人才优势、股东优势、区位优势,创新发展,合规经营,逐步 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化海洋财产保险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公司拟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

  • 1.财产损失保险;

  • 2.责任保险;

  • 3.法定责任保险;

  • 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 5.农业保险;

    • 6.其它财产保险业务;

    • 7.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8.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9、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损失保险业务。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开业尚需取得中国保险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龙口嘉 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新泰市宏泰煤炭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鹿山优质

煤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祥光集团有限公 司、莒南天马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 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等10 家公 司联合发起,申请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方按有关规定 及市场原则出资,按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 东权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突出、资源丰富、优势 明显、风险可控,筹建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条件成熟 情况下的决策,在未来规范运作、努力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在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前,《关于出资申请 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已征求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2、《关于出资申请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属关 联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合法、合 规。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共 同投资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