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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Oct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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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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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于2024 年10 月18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 会议的董事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 名。会议通知于2024 年10 月12 日以电子邮件 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效果等因素,公司决定对 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19 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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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19 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19 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并办理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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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 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 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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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19 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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