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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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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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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发展需求,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作出,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 关于公司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
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杨 涛 李文峰 李海霞 郝银平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