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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3, 2021
57275_rns_2021-01-03_87f87e1d-6ce2-4574-b96d-d1ddaaea4e4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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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对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滨华新材料拟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并由公 司为其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我们独立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主动调取了相关信 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结合滨华新材料的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滨华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保障其项目建设 资金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其融资渠道畅通。同时,鉴于滨华新材料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 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滨华新材料的银团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的连 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有 利于增强公司在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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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子公司拟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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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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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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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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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陈吕军 杨 涛 张春洁 厉 辉
2020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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