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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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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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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 进一步明确。该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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