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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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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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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3 月13 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 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则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第七次会议审 | 第七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变 |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 |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 | 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根据新 |
|---|---|---|---|---|---|---|
| 修订的《公司 | 法》、《上市公司治 | 理准则》等法律 | 规则及公司经营 | 展需要,拟对 | ||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作如下 | 订: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十三条 公 | 司的经营范围为:环 | 氧丙烷、 | 第十 | 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 | 围为:环氧丙烷、 | |
| 二氯丙烷溶剂、 | 氢氧化钠(液体、固 | 体)、食品 | 二氯丙 | 溶剂、氢氧化钠( | 液体、固体)、食品 | |
| 添加剂氢氧化钠 | (液体固体)二 | 异丙醚 | 添加剂 | 氧化钠(液体固 | )二氯异丙醚 | |
| 、、 | 、 | 、 | 、、 | |||
| 氯丙烯、顺式二 | 丙烯、反式二氯丙烯 | 、DD 混剂、 | 氯丙烯、 | 顺式二氯丙烯、反式 | 二氯丙烯、DD 混剂、 | |
| 低沸溶剂、高沸 | 溶剂、四氯乙烯、盐 | 酸(高纯盐 | 低沸溶剂 | 、高沸溶剂、四氯乙 | 烯、电子级氢氟酸、 | |
| 酸、试剂盐酸、 | 工业用盐酸、食品添 | 加剂盐酸、 | 六氟磷酸 | 锂、盐酸(高纯盐酸 | 、试剂盐酸、工业 | |
| 副产盐酸)、次氯 | 酸钠溶液、氢气、氯 | 气、液氯、 | 用盐酸 | 、食品添加剂盐酸、 | 副产盐酸)、次氯酸 | |
| 副产硫酸、氮气 | 、氧气、压缩空气、十 | 水硫酸钠、 | 钠溶液、 | 氢气、氯气、液氯、 | 副产硫酸、氮气、 | |
| 破乳剂系列、乳 | 化剂系列(含农药乳 | 化剂系列、 | 氧气、压 | 缩空气、十水硫酸钠 | 、破乳剂系列、乳 | |
| 印染纺织助剂 | 泥浆助剂等)缓蚀 | 系列聚 | 化剂系 | (含农药乳化剂系 | 印染纺织助剂 | |
| 、 | 、 | 、 | 、、 | |||
| 醚、水质处理剂 | 的生产,丙烯、氯乙 | 带有储存 | 泥浆助 | 等)、缓蚀剂系列、 | 聚醚、水质处理剂 | |
| 设施的经营(限 | 分支机构经营)。塑料 | 编织袋、 | 的生产, | 丙烯、氯乙烯带有储 | 存设施的经营(限 | |
| 元明粉的生产、 | 销售;机械设备安装 | 制造;本企 | 分支机 | 构经营)。塑料编织袋 | 、元明粉的生产、 | |
| 业生产、科研所 |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 备、仪器、 | 销售;机 | 械设备安装制造;本 | 企业生产、科研所 | |
| 仪表及零配件的 | 进口;本企业生产产 | 品的出口。 | 需的原辅 | 材料、机械设备、仪 | 器、仪表及零配件 | |
| 的进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
1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
2
|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3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借贷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借贷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4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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