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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6, 2018

57275_rns_2018-09-06_1f08e61f-b675-4e94-a296-44a01141665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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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 司拟与关联人滨州水木清扬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水木清扬”)共同投 资设立新材料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培育发展 新动能,推进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与水木清扬共同出资设立新材料公司。

独立董事:陈吕军 厉 辉 张春洁 杨 涛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