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Oct 15, 2015

57275_rns_2015-10-15_b9c867e0-320e-4b3c-99f7-c223ea9c91c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 picture [340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