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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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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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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过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王树华先生,副总经理李晓光先生、李德敏先生、王黎 明先生、赵红星先生、于江先生、任元滨先生、许峰九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宝刚先生、 财务总监孔祥金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公司目前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该 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晓光先生、李德敏 先生、王黎明先生、赵红星先生、于江先生、任元滨先生、许峰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刘宝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孔祥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 会确定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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