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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Dec 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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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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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议案 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王树华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王树华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刘宝刚 先生的相关资料,被推荐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条件,具备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

四、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对聘任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鉴于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 队整体参与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转制,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确保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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